扬子晚报|风景名胜区禁犬只 市民在玄武湖遛狗被处罚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周潇 采访人员 陈勇)8月10日,南京市民邹女士在玄武湖公园遛狗被罚款,虽然公安机关开出罚单时给予了说明,但是她仍然想不通,明明牵了狗绳遛狗,为什么还要面临处罚,于是向政府热线“12345”投诉。
接到工单后,玄武湖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上了邹女士,对处罚当天的情况再次做了说明。民警表示,邹女士当时背着宠物背包进入园区,在樱洲将犬只从包中拿出放在草坪上,虽然牵着狗绳,但是玄武湖公园设有犬只禁入标识,只要犬只进入园区,无论牵不牵狗绳,都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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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风景名胜区禁犬只 市民在玄武湖遛狗被处罚】玄武湖公园设有犬只禁入标识
同时,民警再次阐明,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携犬进入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民警表示,玄武湖派出所和玄武湖公园管理处,已经在公园出入口以及市民遛狗较多的几处地点加强巡逻和管理,发现携犬入园的市民,将立即制止并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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