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网|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禤甲军、赵丽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高检网|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禤甲军、赵丽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8月13日,最高检官网发布了两则公诉信息,涉及广西两名副厅级官员 。
以下是详细内容——

高检网|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禤甲军、赵丽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玉林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禤甲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禤甲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9年,被告人禤甲军利用担任玉林市兴业县县长、陆川县委书记、博白县委书记、玉林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人员送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高检网|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禤甲军、赵丽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高检网|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禤甲军、赵丽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丽利用其担任大新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