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献|迁入落户总部企业可获300万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采访人员曹菁)新设立(新投产)或迁入落户清远市的总部企业不仅可以获得300万元的奖励 , 还能申请经济贡献奖、高管生活补助等政策 。 清远市府办最近印发了《清远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将通过扶持综合实力较强的本土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 形成一批符合清远市产业发展方向、引领带动力强、发展层次高的总部企业 。
自《办法》实施后新设立(新投产)或迁入落户清远市的企业 , 满一个纳税年度之日起 , 符合相关条件、经申报认定为总部企业的 , 可申请总部企业落户奖 。 每个企业奖励总额300万元 。
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方面 , 经核准认定为总部企业的 , 自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 , 可申请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 。 每年奖励金额按照该企业当年度对清远市地方经济贡献额对比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100%给予奖励 。
同时 , 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的次年起 , 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享受生活补助 , 实行“五免”政策 , 按该高管年度个人对本市年度经济贡献额的全额进行补助 。
《办法》明确 , 清远市企业在境内A股上市、在公布的上年度世界企业500强(福布斯)、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名单中且在清远市注册的企业 , 可以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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