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0月起推行商事主体滚动年报制度

  新华社海口8月13日电(记者吴茂辉)自今年10月1日起 , 海南省将推行滚动年报制度 , 商事主体可自主选择年报时间 , 任意选择一日作为申报日 , 任何时间均可自主更正年报公示资讯 , 休眠期间可免於报送年报 。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规定 , 对年报制度进行改革 , 进一步便利商事主体自主年报 , 降低年报成本 , 解决集中年报的拥堵问题 , 强化商事主体的主体意识 , 构建长效常态的事中事後监管机制 。

  根据规定 , 年报时间不再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商事主体可任意选择一日作为申报日 , 自申报日起两个月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资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选择申报日的 , 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 。 自行确定申报日的 , 须满5年後方可申请变更 。 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