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张玉环案平反为何花了26年?司法官反思冤案“隔代纠正”现象( 二 )


因为纠正当下的问题 , 更需要突破重围的勇气 , 不惜得罪人也要追求公平正义 。
光有勇气还不够 , 还要有激发勇气的环境 。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 , 我们不能完全违背人性 , 不能只寄希望于个人的勇气 。 我们应建立一种利益激励机制 , 要让司法官能从纠正冤假错案的正义之路中获得收益 , 而且收益要大到让他敢于面对可能的风险 。 要让纠正冤假错案的司法官成为一个伟大的司法官 , 被历史所铭记 , 让他看到往这个方向努力是有价值的 。
这些年 , 因为纠正冤假错案而得到褒奖的司法人员 , 张氏叔侄案里面的检察官张飚算一个 。 其他能想到的不多 。 现在张玉环案得到纠正 , 这26年中 , 司法系统内是一个人 , 还是一群人在推动?他们是谁?面临哪些压力?怎么纠正的……
纠正冤假错案的司法官得不到荣誉 , 对于他们自身而言是一种埋没 , 同时也难以激励后来者 。 大家是寒心也好 , 明哲保身也好 , 就会干脆不再去推动了 。 反正也不是自己办的错案 , 自己只是没有推一把 , 推感觉也推不动 , 就不要做愚公了 。 但如果说形成冤假错案的链条是一座大山的话 , 我们就是需要一个一个愚公过来推一把 , 推的人多了 , 山可能就塌了 。
松开司法行政化的手
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 , 司法责任制必须落实 。 司法责任制现在有某种趋势 , 表现在以加强案件质量为名 , 要领导对案件把关 。 把关实际上就是审批 , 而司法责任制的目的是减少审批——谁判案谁做决定 , 法官如果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内心确定要判无罪 , 他能够有决定权 。
但现在 , 案件的决定权可能远远不在法官手里 , 甚至有时候都不在本院手里 , 还要向上级院请示汇报 。 这种层层的请示汇报 , 也就是司法的行政化 , 一定程度上也束缚了纠正冤假错案机制的发挥 , 使得即使有利益激励机制也发挥不了作用 。
【平反|张玉环案平反为何花了26年?司法官反思冤案“隔代纠正”现象】司法权与司法机关内部行政权的矛盾 , 其实是司法改革的主要矛盾 , 也是冤假错案“隔代纠正”现象不能根除的真正障碍 。
要想让冤假错案得到及时纠正 , 从根本上就是要依靠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 依靠庭审实质化 , 让冤假错案一个一个都被当场发现、当时解决 , 不留遗憾 。 而实现庭审实质化就要给法官松绑 , 把司法行政化的手松开 , 让司法者敢于裁判 , 能够裁判 , 也愿意裁判 。
我们不希望永远是这个局面:以前的冤案拿到今天来纠正 , 今天的冤案放到未来去纠正 。 这不是真正的司法进步 , 这是正义没有及时到来 。 虽然有种说法是“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 但有些人就是没有活着等到 , 比如聂树斌 。 张玉环看起来是等到了 , 但用了这么久的时间 , 给人的观感真的好吗?一个人的人生有几个26年?迟到的正义其实是非正义 。
所以 , 冤假错案的“隔代纠正”不是一个理所当然的现象 。 它是一个畸形的产物 , 是不得已而为之 , 没有能力直接触碰现有的既得利益 , 只好隔一代人再去触碰 。
南方周末采访人员 谭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