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一旗设感染鼠疫线索报告奖励,最高20万元!

内蒙古乌拉特中旗旗委宣传部官方微信8日发布公告称,为切实做好乌拉特中旗鼠疫防控工作,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设立人感染鼠疫疫情防控线索报告奖励。医疗机构报告疑似鼠疫病人经核实确诊的,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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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拉特中旗旗委宣传部官方微信截图
公告全文如下:
为切实做好我旗鼠疫防控工作,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鼠疫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发现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会议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设立人感染鼠疫疫情防控线索报告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药店)、首诊医生、群众发现发热病人、急死病人和来自鼠疫疫源地(疫区)的疑似鼠疫病人,接触过自毙鼠及患病野兔、旱獭、狐狸等野生动物,并伴有咽痛、发热、淋巴结肿大等症状者,要及时向旗疾控中心和旗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报告,报告电话:0478—5912787,0478—5912457。经核实确诊的,且该报告线索对防控疫情扩散产生重要作用的,对报告医疗机构、首诊医生和群众给予奖励。
二、奖励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举报人信息。多个报告人报告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报告人。
三、奖励标准
1.医疗机构报告疑似鼠疫病人经核实确诊的,奖励20万元。
2.首诊医生报告疑似鼠疫病人经核实确诊的,奖励5万元。
【中新网|内蒙古一旗设感染鼠疫线索报告奖励,最高20万元!】3.群众按照“三不三报” 要求报告疑似鼠疫病人,经核实确诊的,奖励1万元。
四、注意事项
鉴于当前我旗鼠疫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请广大公众严格按照鼠疫防控“三不三报”的要求,切实做好个人防护,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不私自捕猎疫源动物、不剥食疫源动物、不私自携带疫源动物及其产品出疫区;发现病(死)旱獭及其他动物要报告、发现疑似鼠疫病人要报告、发现不明原因的高热病人和急死病人要报告。要谨慎进入鼠疫疫源地,如有鼠疫疫源地的旅居史,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时及时赴定点医院就诊。
特此公告!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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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生2名鼠疫死亡病例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卫健委8日对外发布信息,该市乌拉特前旗通报1例腺鼠疫死亡病例。这是继8月6日包头市达茂旗1例肠鼠疫死亡病例后,内蒙古第2例鼠疫死亡病例。目前,达茂旗和乌拉特前旗均发布鼠疫疫情Ⅲ级预警。
消息称,2020年8月6日上午,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接到包头市昆都仑区卫健委《关于一例发热病人的情况通报函》,通报乌拉特前旗沙德格苏木毕克梯嘎查一名患者通过拨打包头市120急救电话到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就医。8月7日凌晨,该患者因多脏器衰竭,抢救无效死亡,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两级专家组会诊判定患者为腺鼠疫。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2020年版)》和《内蒙古自治区鼠疫疫情预警实施方案》的要求,乌拉特前旗发布鼠疫防控Ⅲ级预警,从2020年8月7日起进入预警期,预警时间持续至2020年底。
8月6日,包头市卫生健康委报告,达茂旗石宝镇温都不令村委苏吉新村发生1例死亡病例,经会诊判定患者为肠型鼠疫,死亡原因为循环系统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