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公司|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销售公司|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深圳特区报讯(采访人员吴亚男)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制造业企业在深圳新设销售公司 , 最高可获奖励1000万元 。 昨日 ,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0〕234号) , 深圳市商务局发布了《2020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促进经济稳增长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 支持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在深开设品牌店、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制造业企业在深设立销售公司 。
申请该政策奖励须符合哪些条件?根据最新发布的申报指南 , 国内外大型知名品牌零售商(自有品牌或品牌方授权均可)在深圳开设品牌店且成立独立法人公司 , 其中新开设门店的 , 企业成立及门店开设时间不早于2020年4月30日 , 不晚于2020年11月30日 , 已有门店升级的且由非法人转为法人公司的 , 转法人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 , 不晚于2020年11月30日;批发零售龙头企业(中国连锁经营百强和中国500强企业)在深圳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开展集中采购业务 , 且2020年度集中采购额超过5亿元;制造业企业在深圳市新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 , 且2020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 。
奖励标准方面 , 对国际知名品牌在深圳开设的华南首店或本土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中国(内地)首店 , 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对国际知名品牌在深圳开设的深圳首店或本土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华南首店 , 给予企业60万元奖励;对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深圳首店 , 或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商在深圳开设的深圳首店 , 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 。 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圳设立的采购中心 , 2020年度采购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15%给予奖励 , 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 。 对制造业企业2020年在深圳新设立的销售公司 , 当年度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5%给予奖励 , 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