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雅历史小知识|从粮价奏报制度看清王朝的兴衰

中国古代以小农经济为主导 , 粮食价格的起伏与波动影响着王朝统治的稳定 , 纵观历朝历代 , 以清朝最为重视粮食价格 。 自康熙以来 , 逐步形成了粮价奏报制 , 并一直延续到清王朝的灭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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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二年(1693)七月 , 苏州织造李煦作为康熙帝的耳目向皇帝上奏《苏州得雨并报米价折》 , 奏报中称:
“目下米价亦平 , 粗者七钱上下 , 细白者九钱、一两不等 。 民情安堵 , 共庆天庥 。 臣无地方之责 , 不应渎陈 , 仰见皇上爱民如子 , 视民如伤之至意 。 敢就所知 , 谨以奏闻 。 ”
在这里 , 李煦有“臣无地方之责 , 不应渎陈”之语 , 可见那时尚无织造奏报粮价之制 。 但李煦此举深得康熙帝的好评 , 他在朱批中写道:
“闻尔所奏 , 少解宵旰之劳 。 秋收之后 , 还写奏帖奏来 。 凡有奏帖 , 万不可让人知道 。
当然 , 康熙帝了解江南粮食价格的主要渠道并非是三织造 。 康熙五十二年三月 , 康熙帝在一道谕旨中称:“朕闻广东米价腾贵 , 每石卖至一两八九钱至二两不等 , 将军管源忠亦因米贵具折奏闻 。 ”由此可见 , 当时康熙帝了解地方粮价的渠道应该是各省八旗驻防将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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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乾隆元年时 , 乾隆帝曾有谕旨:
“各省督抚具折奏事时 , 可将该省米粮时价开单就便奏闻 , 不必专差人来 。 ”
这道谕旨说明 , 乾隆元年之前 , 各省督抚已有奏报所属地方粮价 , 并常专差奏报 。 此后 , 督抚奏报粮价的制度形成定制而延续下来 。
从现存的档案资料来看 , 从康熙后期至道光初期 , 粮价的奏报主要途径大致有以下几种:
1 , 总督巡抚例行奏报外 , 布政使、按察使分别奏报;
2 , 漕运总督与两淮盐政具奏;
3 , 八旗驻防将军的奏报;
4 , 各省提督、总兵也有奏报之权;
5 , 税关监督的奏报;
6 , 织造的奏报;
7 , 官吏出任、赴任与觐见皇帝的奏报 。
清朝前期 , 皇帝对于来自各种渠道有关粮食价格的奏折多为亲自批阅 , 不假手于人 。 现在保存的道光以前的大量朱批雨雪粮价的档案 , 可以证实这一点 。 如乾隆六十年 , 乾隆帝已是八十五岁高龄 , 仍亲自批粮价奏折 , 发出相应的谕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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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贵州布政使贺长庚奏报地方粮价 , 乾隆帝认为:
“米粮时价原系长落无定 , 况该省现有军务 , 各属粮价未能平减 , 今该藩司一律填注中平 , 与上月相同 , 只一二处各不同 , 未免疏忽 , 未足凭信” 。
可见 , 乾隆晚年对地方官吏的奏报并未全然相信 , 还能发现、提出一些问题 , 以防粉饰、疏忽之处 。 这也说明当时虚报、粉饰之情相当严重 。

清朝统治集团对于各地粮价出现波动 , 早期或多或少能采取一定的行政、或经济措施加以适当调节 , 稳定粮价 , 这也是康乾盛世的一个重要因素 。
调节地区间的有无 , 促进粮食流通 , 是解决生产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一个重要措施 。 乾隆十三年五月 , 清廷采纳一位御史的
“请饬各省 , 除边门海口 , 原应巡查毋许透露外 , 其内地务宜流通”
的建议 , 通行各省督抚 , 允许粮食流通 。 乾隆十四年 , 江苏豆价一度上升 , 清廷令山东巡抚查照旧例 , 听商贩豆 , 由海运至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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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意调剂”是清朝经常采用的办法 。 乾隆十六年 , 浙江歉收 , 为此“广开海禁” , 准许粮商贩卖粮米至温州、台州、处州等地 。
对于灾区、歉收之地方 , 清廷更着意调剂 。 清政府曾规定对贩运米豆至灾区者 , 免纳关税 , 以期商贩粮食 , 而裕民食 。 但因需验票 , 出现“胥吏需索 , 倍于纳税” , 只得取消免税之优待 , 照旧收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