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历史】两宋时期,赊买是一种常见的购买方式,浅谈赊买交易是如何进行的( 二 )


【爱历史】两宋时期,赊买是一种常见的购买方式,浅谈赊买交易是如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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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如果未按规定日期向市易司缴纳本息 , 则需认缴一定数额的罚金 。 元丰元年(1078年)十二月 , 朝廷诏都提举市易司:“人戶赊当以输足本息者 , 見欠罚息钱特蠲其半 。 即输本息未足 , 与展限半年 , 候足日亦依此 。 ”元丰三年(1080年)三月再次下诏:“在京及诸路赊当市易司钱物出限者 , 展一季 。 如于限期内纳足本息 , 其出限息罚钱悉蠲之 。 ”
两则史料表明 , 朝廷会适当延长商人缴纳赊欠市易司本息的期限 。 但是 , 按元丰元年的规定 , 商人如果选择半年后缴纳本息 , 需认缴一半罚金 。 元丰三年朝廷下发的诏令不仅对还息时间进行延长 , 并且商人只要在延长后的期限内纳足本息便可不用再认缴罚金 。 朝廷不断修改法令 , 其目的在于通过各种途径催督商人按期向市易司纳足赊请货物之本息 。 但是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 , 元丰五年(1082年)太府寺的《提举市易司状》称:“赊贷人戶所欠至多 , 已得旨展限三年催纳 。 ” , 神宗也无奈说道:“朝廷设市易法 , 本要平准百货 , 盖周官泉府之政 。
宋代商人还可向其他官府机构赊卖商品 。 元丰三年(1080年) , 朝廷为了补充河东路的粮饷 , 将四十万匹银绢赐给河东经略安抚司 , “听人赊买 , 收本息封桩备边 。 ”元丰六年(1083年)八月 , 河北转运使蹇周辅建议“于河北借支元丰库官钱修仓 。 ”但是由于国库空虚 , 朝廷只拨付了大量度牒 。 商人汤七向管勾官赊买了所有度牒 , 并同承务良周逢辰相互勾结 , 支取官钱 , 合伙经营 。
【爱历史】两宋时期,赊买是一种常见的购买方式,浅谈赊买交易是如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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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向其他官府机构赊卖商品同样需要有资产作为抵押 。 酿酒离不开酒曲 , 北宋汴京敦义坊内的都曲院便是专门负责生产各类酒曲 , 供内酒坊使用 , 城内酒户也可以向曲院赊买酒曲 。 景德八年(1081年)六月朝廷下诏:“诏令曲院出牓召在京酒户 , 除本店自来赊买曲货 , 于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至七年内取一年中等数立充本店旧买曲额外 , 相度逐厢市肆人烟别认所买曲货数目 , 依例赊买 , 只得本店造曲 , 般担清酒出门 , 须得于指射厢分界至内开店沽卖……其赊曲抵当物 , 即依曲院久例施行 。 ”
【爱历史】两宋时期,赊买是一种常见的购买方式,浅谈赊买交易是如何进行的】上述材料表明 , 商人向曲院赊买酒曲不仅需要进行抵押 , 并且酒曲只能赊买者自己使用 , 生产出来的酒水还需要在指定地点进行销售 。 据熙宁四年(1071年)十月 , 朝廷下发诏令:“三司给绢七十万赐陝西为常平籴本 , 仍召人供抵当赊买于本路输钱 。 ”常平仓之设立乃为调节粮价 , 夏秋谷贱 , 常平仓则增价收买 , 谷贵则减价出卖 , 而这一系列活动是需要巨额经费作支撑 , 所以熙宁四年朝廷下令赐陕西七十万匹绢 , 令其召人前来赊买绢布 , 将卖得的钱作为籴本 , 并要求前来赊卖的商人提供金银、房契作为抵押之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