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利用职务之便取得11套安置房产权证 她获利260余万元被判8年( 二 )


东窗事发
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案件侦办|利用职务之便取得11套安置房产权证 她获利260余万元被判8年
本文插图
庭审现场
为查证杨玲出售李某房屋的犯罪事实 , 龙泉驿区检察院与区监察委、公安分局立即成立协调小组 , 对部分争议的案件事实、证据进行研究 , 龙泉驿区检察院走访了龙泉驿区的国有公司、龙泉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原房管局)等单位 , 并对杨玲出售的房屋逐一走访 , 对购买房屋的人员进行询问 , 通过7天调查走访 , 取得了关键证据 。
证据显示 , 安置房的产权在尚未分户至各安置户前均归属于国有公司 , 而杨玲在办理11套房产权证时都是利用职务便利 。
2019年9月11日 , 龙泉驿区检察院将杨玲案起诉至法院 。 2019年11月25日 , 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全部予以支持 , 以贪污罪判处杨玲有期徒刑八年 。 判决后 , 杨玲没有上诉 。
据悉 , 杨玲并非该国有企业正式员工 , 对于安置房屋的后续处理情况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也致电龙泉街道办事处 , 但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事发已久 , 暂不知晓 。
监管失守
相关部门整改 , 建立追责机制
杨玲案最显著的特点是 , 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 , 其隐匿并出售安置房的行为始终没有被发现 。 监管失守 , 不仅让杨玲轻松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 并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 这也是该案发人深省之处 。
据悉 ,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深入核查发现 , 该案涉及国有公司、多个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管 , 相关单位对接出现严重问题 。
调查发现 , 街道办事处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 , 未按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对未分配安置房进行定期巡查 , 导致房屋被杨玲售卖并过户 。 另外 , 负责不动产登记的区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局未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人员和材料进行有效审查 。 杨玲提交的虚假契税票据等材料 , 不动产登记部门未实质审查 , 仅形式审查 , 导致错误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书 。
针对以上问题 , 龙泉驿区检察院分别向龙泉街道办事处、区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 , 建议规范安置房屋分配程序 , 确保国有公司与行政机关无缝衔接 , 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 6月30日 , 龙泉驿区检察院收到了两家单位的整改回复 。
事后龙泉街道办事处也制定了整改方案 , 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 将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国有资产一一清查 , 制作相关台账 , 安排专人管理 , 并建立追责机制 , 将责任落实到位 。
龙泉驿区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局则成立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小组 , 并督促登记中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抽检制度及不动产登记书面审查制度 , 要求窗口人员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 严防虚假材料蒙混过关 。
杨玲、龙腾公司、龙耀公司、清新小区均为化名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胡挺 章玲 实习生 谭元锴 综合成都检察
编辑 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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