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德州调整院前急救项目医保政策“救护车费”“出诊”收费纳入医保报销


报销|德州调整院前急救项目医保政策“救护车费”“出诊”收费纳入医保报销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 , 为贯彻落实省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进一步支持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 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 , 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需求 , 8月1日起 , 对部分院前急救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进行调整 。
一、对部分院前急救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报销|德州调整院前急救项目医保政策“救护车费”“出诊”收费纳入医保报销】在开展成本调查的基础上 , 对院前急救发生的“救护车费”“救护车费(监护费用加收)”“出诊(急救出诊)”等项目价格收费上限进行适当上调(具体见附表) 。 院前急救产生的其他化验、检查、治疗、药物、血液等项目价格按照我市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进行收费 。 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特殊需求提供的担架工收费以及转院、送诊发生的救护车费、救护车监护费、医护人员出诊费等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 医疗机构根据患者需要提供服务 。
二、对部分院前急救项目医保报销政策进行调整
将“救护车费(监护费用加收)”“出诊(急救出诊)”纳入医保报销(详见附表) 。 参保人院前急救转住院治疗的 , 院前急救发生的“院前急救费”“救护车费(监护费用加收)”“出诊(急救出诊)”以及院前急救和急诊中发生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 , 并入住院费用进行报销 。 参保人发生院前急救或急诊后未转住院的 , 按照我市门诊医保政策执行 。 参保人经院前急救或急诊抢救死亡的 , 参照住院办理报销手续 。 因参保人特殊需求使用医疗机构救护车产生的救护车监护费、出诊费等项目不纳入医保报销 。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记者 | 尹晓燕
审核 | 王秀青 终审 | 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