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辽宁一公司毁林采矿被多次举报 至今问题未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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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辽宁一公司毁林采矿被多次举报 至今问题未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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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 有群众向本报反映:辽宁本溪富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民公司)2004年至2013年购买了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城西村西大山近90亩林地的使用权用于采矿作业 , 但采矿时实际破坏了500多亩林地 , 乱砍滥伐11万余棵树木 , 其中还有部分珍贵树种 。 2018年底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辽宁省工作协调组将这条举报线索交予本溪县工作协调组 。 然而本溪县有关部门整改落实不到位 , 没有按照要求恢复被破坏的植被 , 一些违规建筑没有拆除 , 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持续危害 。
为此 , 采访人员前往辽宁本溪县进行调查采访 。
长期以来 , 富民公司毁林采矿问题多次被举报 , 并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整改
采访人员调查发现 , 关于富民公司毁林采矿的问题由来已久 。
据本溪县政府的一份通报显示 , 富民公司于2004年至2010年生产期间曾有过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木的行为 。 当时 , 本溪市县两级森林公安局及本溪县林业局先后6次对该企业破坏林地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共计处罚面积347亩 。 2013年12月 , 该企业停产并开展植被恢复 。 2014年10月31日 , 本溪县监察局对问题发现不及时、监督管理不到位、构成失职的富民矿业所在地清河城镇分管林业工作的副镇长、清河城镇林业站护林中队长分别做出行政警告的处分决定 。
但在企业停产后长达7年的时间里 , 生态环境被破坏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 村民们也因此不断上访 。 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 ,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 5月7日 ,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向本溪县交办第十二批环境信访投诉问题 , 其中第十八号即为反映富民公司毁林采矿的问题 。
2018年11月4日至12月4日 ,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 在督察组开展工作的第二天 , 即11月5日 , 本溪市就接到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2件案件 , 其中一件又是关于富民公司毁林采矿的举报 。 对于这起案件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本溪市工作协调组当日转给本溪县政府办理 。 11月8日 , 本溪市接到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 , 其中一件还是关于富民公司毁林采矿问题的举报 。
本溪县政府:富民公司毁林采矿问题“按整改计划已整改完毕”
在连续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转办案件后 , 本溪县随即开展了调查核实等工作 。 在《本溪日报》2018年11月20日头版刊登的一篇名为《本溪县迅速落实交办件整改工作——加强矿山监管保护林地资源》的文章中这样写道:“据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 11月6日 , 接到该信访举报问题后 , 县林业局会同县国土局、清河城镇等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了现场调查核实工作 , 发现与去年中央环保督察在我市期间交办的投诉问题相一致 。 ”
2019年11月29日 , 本溪县政府发布《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二批)》 , 其中明确表示:富民矿业共占用林地33.2016公顷(498.024亩) , 其中属于历史遗留部分4.134公顷(62.01亩) , 征占获批部分5.8476公顷(87.7亩) , 办公楼、铁选厂、尾矿库、采矿区4个区域非法占用林地23.22公顷(348.3亩) , 非法占用林地实际毁坏林木32163株 。
同时 , 在“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栏中表示:按整改计划已整改完毕 。 采取客土覆盖、人工播种植苗、自然恢复及人工促进自然恢复等治理措施 , 选取刺槐等本地树种实施矿山生态治理 , 累计投入治理资金80余万元 , 恢复治理总面积348.3亩 , 目前治理地块苗木长势良好 。 责成乡镇林业站对植被恢复地块及周边区域设专人进行管护 , 防止人畜破坏 , 加强对乡镇林地管理工作 , 进行日常巡查、监督 。 督促企业对治理地块开展抚育、补植工作 , 巩固治理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