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国家医保局发出1号令!八类“神药”出局,医药市场重塑( 二 )


朱铭来表示 , 这次《办法》明确规定了医保部门的行政管辖权 , 提出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体系 , 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 使用和支付的原则 。 虽然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对这些内容作出规定 , 但作为政府部门 , 国家医保局的行政管辖权和管辖权的内容还是应以行政规章来作为依托 。
药企不再“盲人摸象”
朱铭来表示 , 从2016年陆续调整药品目录以来 , 我国已经经历了几次大事件 , 比如靶向药谈判、“4+7带量采购”等 , 虽然每次招采都有较为明确的文件 , 但由于缺乏规范性的行政规章 , 每次竞价启动的时候 , 药企心里总是没谱 , 所以习惯于到处打探消息 , 像盲人摸象一样去了解政府部门的流程 。
业界公开的秘密是 , 此前药企为了进医保目录 , 常常做一些没法放到台面上的工作 , 比如找相关的药物经济学家做“公关”工作 , 实际上能够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 , 因为每个专家都与政府部门签订了严格的保密机制 。
复旦大学胡善联教授曾就2019年医保目录谈判发文表示 , 在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准入工作中 , 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了“药物经济学测算专家组” , 所有专家均声明遵守“测算专家守则” , 签署《保密和廉政承诺书》《无利益冲突声明》 , 坚持严格的利益回避和随机原则 , 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 严格保密管理 。
朱铭来表示 , 《办法》出台会让医保目录的调整工作变得更加公开透明 , 药企心里也会更加有底 , 不需要再做那些徒劳无功的“努力” , 只要根据政府的要求做就可以了 。
《办法》还用了很大篇幅规定了药品目录的准入与医保支付标准的衔接 。 比如 , 第十二条指出 , 除中药饮片外 , 原则上新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同步确定支付标准 。 独家药品通过准入谈判的方式确定支付标准 。 非独家药品中 ,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称“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 按照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支付标准;其他非独家药品根据准入竞价等方式确定支付标准 。
朱铭来表示 , 这类规定在近年来的医保谈判中一直在使用 , 但这是首次以文字和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 , 是非常好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方式 。 药企也非常关注这些内容 , 特别是谈判期接受后的支付标准 。 尤其是对外资药企来说 , 它们不怕规则严格 , 但希望“丑话能够说在前面” , 这样企业能够在规则限定的范围内追求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
《办法》第十八条提出 , 原则上谈判药品协议有效期为两年 。 协议期内 , 医保部门可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 , 也可以将该通用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 协议期满后 , 如谈判药品仍为独家 , 按相关规则调整支付标准 , 并续签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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