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集体诉讼启航,“康美们”迎投资者索赔大时代( 二 )


“对于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证券民事案件 , 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及时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 。 ”证监会提出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先行在被告具有一定偿付能力、已被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裁判等案件上进行试点诉讼 , 积累经验 , 主动探索引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
随后 , 7月31日晚间 , 投服中心发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下称《业务规则》) , 明确七大要点内容 , 指引投资者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 。
其中包括 , 明确投服中心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 , 实施过程包括内部决策和具体实施两个阶段;明确投服中心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公益属性原则 , 关于法院依法向原告收取的诉讼费用 , 投服中心作为诉讼代表人向法院依法申请减交或免交等 。
“典型大案”先行
最高法司法解释的出台 , 为集体诉讼大规模展开创造了条件 。 《规定》出台后在法学界也引发热烈讨论 。
8月1日 , 彭冰撰文称 , 《规定》对于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的发动规定了“法院发动、投保机构选择”的原则 , 但分析可以发现 , 法院发动是虚的 , 投保机构选择是实的 。
投服中心《业务规则》规定了四条案件选择标准 。 一是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裁判等;二是案件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具有示范意义;三是被告具有一定偿付能力;四是投服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
在彭冰看来 , 对受害投资者来说 , 无论案件是否重大、社会影响是否恶劣 , 都受到了违法行为的侵害 , 投资者的损害是一样的 。 “并不是因为康美药业造假300亿 , 案件重大、社会影响恶劣 , 投资者就更值得保护 , 而另一家上市公司只隐瞒担保事项10亿元 , 案件没那么重大 , 社会影响不怎么恶劣 , 其投资者就不值得保护 。 ”他称 。
另外 , 对于“被告具有一定偿付能力” , 彭冰认为 , 面对诸多当事人 , 在事前判断哪一个是有钱的“深口袋” , 可能甚为困难 。
不过郭雳认为 , 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纠纷集体诉讼机制 , 实际上包括两类 , 除了特别代表人诉讼 , 还有普通代表人诉讼 。 “目前大家普遍关注前者 , 因为它是一个全新的创造 , 但其实有必要完整考虑和把握这两个机制 , 因为两个机制的并存 , 实际给了投资者保护更为丰富的选择 。 ”他对采访人员表示 。
在郭雳看来 , 《规定》总体上做到了三个平衡 , 即制度创新与依法合规的平衡 , 诉讼效率与当事人权利保障的平衡 , 法院实体审查与诉讼正当程序的平衡 。
“从投服中心发布的试行业务规则来看 , 是有较大的解释空间的 。 未来到底运行如何 , 可能还要等几年才能更好地评估 。 ”汤欣对采访人员表示 , 在美国 , 原告律师往往也是挑选数额巨大、被告有偿付能力的案件提起集团诉讼 。
除希望提升诉讼发动的公平性外 , 采访人员在采访中 , 也有专家呼吁 , 由于行政处罚或刑事裁决目前仍是投资者索赔的前置条件 , 所以监管层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就尤为重要 。 “该处罚时就依法处罚 , 不能以行政监管代替 。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对第一财经采访人员称 。
值得一提的是 , 随着监管层对“零容忍”要求的落实 , 预计将有更多案件进入处罚或裁决阶段 。 证监会7月31日通报称 , 近日已将10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
数据显示 , 2019年至7月底 , 证监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等案件24起 , 包括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天翔环境(300362.SZ)实际控制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典型案件 。
“根据投服中心的案件选定条件 , 康美药业、康得新等财务造假大案都比较符合发动特别代表人诉讼 , 也就是中国版集体诉讼的条件 。 ”前述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表示 , 但具体对哪家公司发动诉讼 , 投保机构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 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