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数字资产、数字支付及跨境活动——以美元数字化为例

:原题为_第一财经|数字资产、数字支付及跨境活动——以美元数字化为例。
7月22日 , 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CC)发布了一封解释函 , 阐明了国家银行和联邦储蓄机构为客户提供加密货币托管服务的权利 。 该解释函适用于各种规模的国家银行和联邦储蓄机构 , 也同样适用于许多已经授权州银行或信托公司提供类似功能的州 。
这标志着 , 美银行业参与加密资产运营的法律条件已经初步具备 , 通过托管将使得加密资产(密钥托管)账户体系与银行体系业务操作流程 , 即银行账户体系之间发生关联 , 进而为(所托管的)加密资产提供银行头寸的技术准备亦将完备 。
7月24日 ,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 , 拒绝驳回对一家地下比特币交易平台运营商无证从事资金划拨业务的刑事指控 , 主审法官BerylA.Howell在呈送特区法院的文件中指出 , “货币泛指交换媒介、支付工具 , 或价值储藏 , 比特币正是这些 。 ”
特区联邦法院没有给出关于“货币”的具体定义 , 只是基于《资金划拨法》做出认定 。 这一关于货币的界定虽然模糊 , 但无疑强化了强制许可经营和严厉打击洗钱等犯罪的司法力度 。
联邦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局之前便对利用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货币采取严厉措施 , 以应对美国贩毒、枪支和非法交易等资金的划付 。
“上帝关上一扇门时 , 同时也会打开一扇窗 。 ”果真如此吗?比较两则消息不难发现:银行业通过托管渗透进加密资产或加密货币交易已成趋向 , 因为托管意味着银行信用的介入 , 更标示着技术的接入 , 距离为加密资产交易提供银行头寸的全面融合已不遥远;另一方面 , 加密资产交易是数字网络社区活动 , 没有银行机构的参与 , 脱离了金融功能监管的范畴 , 因此由司法行政当局严厉管控 。
简言之 , 加密资产在数字社区之内的确具有货币属性;在社区之外 , 加密资产只具有资产属性 。
美元数字化的两套账户体系
交易媒介、支付手段、价值储藏 , 这三项货币功能是政治经济学时代的货币认识 , 局限于金属铸币的特质 , 已然不再适应现代货币体系 。 凯恩斯称:“现代货币是账户货币 。 ”由此申论 , 银行账户体系所运行的是银行货币 , 其货币账户体系的功能有三:计价、记账和支付 。
美元数字化 , 并非要打破既有美元的计价货币地位 , 两者之间旨在实现稳定的比例兑换关系 。
由此 , 美元数字化 , 既指记账美元的数字化和支付美元的数字化 , 两者是“二而一”的问题;也指的是必须确立数字美元的账户体系 , 以别于银行美元的账户体系 。
谁来建立数字美元的账户体系?银行美元账户体系并不能自行转换为数字美元账户体系 , 前者是柜台账户体系 , 依靠会计流程操作完成前中后台所支持的一系列账户活动;后者是数理账户体系 , 依靠程序驱动账户间的记账关系 , 且几乎没有所谓的会计时间 , 以绝对时间记账 , 没有隔夜安排 , 不作账期安排 , 时间上无缝覆盖 。
这就表明 , 必须在银行账户体系之外建立数字账户体系 。 即便是美联储及商业银行体系创设数字美元 , 也必须在既有的银行账户体系之外 , 确立数字账户体系 , 依靠数字程序来驱动数字美元账户活动 , 实现其相应的记账、支付等功能 。
加密货币或加密资产 , 不基于 , 也不外挂银行账户体系 , 而是基于自身的网络数字社区账户体系(下称“数字账户体系”) 。 在网络数字社区之内 , 它具有计价、记账和支付功能 , 亦即具有现代货币的基本特征 。
那么 , 在网络数字社区之外 , 它是否具备货币属性?事实上 , 并不存在所谓的“超出”数字网络社区或在其之外的”加密货币活动“ , 所谓网络数字社区亦即程序驱动的场域所在 。 以货币监管者的立场来看 , 加密货币属性是加密资产 , 货币监管当局须获明确授权才可进入网络数字社区进行监管 , 而美联储等货币监管当局并没有相应的法案授权;此外 , 监管者也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手段 。 从打击货币犯罪的司法行政当局看来 , 他们可以判定数字账户体系的性质 , 而对其活动做严控、限制、打击 , 乃至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