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广东一女子在出租屋容留好友吸毒,被法院判刑六个月

_本文原题是广东一女子在出租屋容留好友吸毒 , 被法院判刑六个月
羊城晚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董柳 通讯员 谢碧娟 吕彩君
梅州市丰顺县一名女子因为多次容留好友在自己租的房子里吸毒 , 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 近日 , 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 , 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冯某霞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1984年出生的冯某霞是丰顺县汤西镇人 , 长期在汤坑镇金溪村租房住 , 她与蔡某君、刘某香是相识十几年的好朋友 , 三人均是吸毒人员 。 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间 , 冯某霞在期租住的房子里三次容留蔡某君、刘某香吸食冰毒 。
2019年9月2日 , 冯某霞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另查明 , 2015年11月7日 , 冯某霞因吸毒被丰顺县公安局处以拘留五日;2015年11月11日被丰顺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9年7月11日再次因吸毒行为被丰顺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
【毒品|广东一女子在出租屋容留好友吸毒,被法院判刑六个月】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冯某霞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 , 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 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 ,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法官提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 ,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 。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 , 防毒反毒 , 人人有责 。 公民不仅要自身抵制毒品的诱惑 , 远离毒品 , 还要禁止为吸毒者提供场所 , 切莫以身试法 。
编辑: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