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查清行为人 福建一“高空抛物”案18名涉诉业主共同赔偿万元

近日 , 福建莆田法院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 因无法查清行为人 , 18名涉诉楼栋的业主为此共同买单 。

无法查清行为人 福建一“高空抛物”案18名涉诉业主共同赔偿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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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 在这起案件中 , 原告聂某停放在仙游县某房地产1期9号楼前停车位上的车辆天窗 , 被高空坠落物砸中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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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林晓霞:聂某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 因无法查找到行为人 , 车辆损坏无人赔偿 , 聂某随即向仙游县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该房地产1期9号楼第3、4梯位的56户业主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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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查清行为人 福建一“高空抛物”案18名涉诉业主共同赔偿万元】法官调查发现 , 聂某提告的56户业主中 , 有38户业主是在案发前后才申请交房或者申请装修的 , 故可不承担本案的补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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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 , 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其余的18户业主各补偿给受害者经济损失556元 , 总计10008元 。
据介绍 , 目前关于高空抛物民事案件的处理依据仍是沿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 , 在无法找到具体侵害人的情况下 , 除非建筑物使用人能自证清白 ,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 不过 , 这一规定在《民法典》实施后将有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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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林晓霞:《民法典》赋予了相关建筑物使用人在先行给予受害人补偿后 , 可继续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的权利 。 事后救济方面还规定了公安机关作为查清案件的责任人制度 , 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侦察技术 , 尽可能地发现具体侵害人或者缩小可能侵害人的范围装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