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福建男子被跨省拘捕后获国家赔偿”续:警方决定终止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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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 , 澎湃新闻从福建男子陈巧峰处获悉 , 近日收到了山东省高密市公安局发来的案件终止侦查决定书 。 3个多月前 , 潍坊市检察院作出决定 , 对被羁押243天的陈巧峰给予国家赔偿10.2万元 。
澎湃新闻|“福建男子被跨省拘捕后获国家赔偿”续:警方决定终止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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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公安局对陈巧峰案作出终止侦查决定 。 受访者供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陈巧峰是福建宁德人 , 5年前因借贷纠纷 , 他将山东盛世国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男子樊亮亮诉至法院 。 后陈巧峰一审胜诉 , 不过 , 该案二审期间 , 2016年8 月 , 他却被山东高密警方以涉嫌虚假诉讼为由跨省刑拘 。 遭羁押8个月后 , 陈巧峰被取保 , 但此后警方一直未能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 直到其依据规定可以申请赔偿 。
高密警方对陈巧峰虚假诉讼案的侦办并不顺利 。
陈巧峰被刑拘一个多月后 , 2016年9月24日经高密市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 同年11月24日 , 警方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
不过 , 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高密市检察院于2017年1月3日、3月17日两次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 。 退回补充侦查期间 , 2017年4月17日 , 高密市公安局将逮捕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
一年后的4月17日 , 高密市公安局对陈巧峰解除取保候审 , 同日变更为监视居住 。 6个月后 , 对其解除监视居住 , 之后一直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
而在福建 , 2016年11月13日 , 福建高院二审上述借贷纠纷案后作出终审判决:盛世公司、樊亮亮偿还陈巧峰300万元本金及利息 。
在终审判决中 , 福建高院对盛世公司主张本案借款事实不存在、陈巧峰系虚假诉讼的主张 , 不予采纳 。
2019年10月 , 陈巧峰向高密市检察院提交了刑事赔偿申请书 , 要求赔偿因错误逮捕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80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
2020年1月17日 , 高密市检察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认为 , 陈巧峰虚假诉讼案中 , 高密市公安局于2018年10月17日解除对陈巧峰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后 , 至2019年10月17日 , 已届满一年未移送起诉 , 应当予以赔偿 。
高密市检察院决定 , 采取支付赔偿金的方式 , 赔偿陈巧峰于2016年8月18日至2017年4月17日(共计243天) , 在被羁押期间人身自由赔偿金76773.42元(315.94×243天);在一定范围内 , 为其消除影响 , 恢复名誉 , 当面向陈巧峰赔礼道歉 。
对于该赔偿决定不服 , 他已向潍坊市检察院申请复议 。 4月21日 , 潍坊市检察院作出了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
决定书中 , 维持了此前高密市检察院作出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赔偿决定 , 同时认为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决定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 应予以纠正” 。 故在此前基础上 , 又增加了26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
陈巧峰表示 , 其曾多次请求高密市公安局进行撤案处理 , 但是高密市公安局未予以处理 , 使他仍背着所谓“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 “背着‘嫌疑人’的身份生活着 , 家庭和事业多方面受到严重影响 , 也担心以后子女会不会受这问题影响 。 ”他说 。
7月23日 , 高密市公安局对陈巧峰一案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 , 决定书中称 , 该局办理的陈巧峰涉嫌虚假诉讼案 , 经查明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 先决定终止对陈巧峰的侦查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该局引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过侦查 , 发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 。
陈巧峰认为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 , 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 , 应当撤销案件 。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 , 高密市公安局理应对该案进行撤案处理 , 而不是所谓“终止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