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省份明确原油宝事件受理法院,投资人迎来曙光?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8月2日电(张旭)中行原油宝事件终于有了新进展 。 截至发稿 , 已有近30个省份的地方法院发布公告 , “原油宝”投资者可依据相关属地原则依法诉讼 。
“我不会接受和解 , 会坚持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 ”有成功立案的“原油宝”投资人这样告诉中新网 , 他的态度也代表了投资人群里大部分人的观点 。
近30省份明确受理法院
7月28日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公众号“浦江天平”上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

近30省份明确原油宝事件受理法院,投资人迎来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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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上海高院官方微信号 。
根据公告 , 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 依法应由上海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 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应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 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
据不完全统计 , 截至发稿 , 至少已有27个省份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 , 包括:北京、上海、重庆、 广东、广西、福建、河北、河南、湖南、湖北、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江苏、贵州、山西、陕西、宁夏、新疆、甘肃、山东、云南、安徽、青海、四川、内蒙古 。
值得注意的是 , 多数省份高院的公告均显示 , 按照诉讼标的额分类管辖 , 且公告适用对象为其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 。 北京和上海高院发布的公告则未提到按照诉讼标的额分类管辖 , 同时适用对象范围更大 , 为“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 。
律师:案件集中管辖可统一裁判尺度
北京是中国银行总部所在地 , 其他省份投资人能否据此对中国银行总行发起诉讼?对此 , 毕节律师协会副会长姜桢祥给出了肯定答复 。
姜桢祥告诉中新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据此规定 , ‘中行原油宝’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 , 如果外省的当事人将中行总行列为第一被告 , 他们可以向北京的法院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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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中国银行外景 。 中新社发 王东明 摄
什么是集中管辖 , 又为何要集中管辖?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王建彪告诉中新网 , 分地域集中管辖是法院为了提高效率和统一裁判尺度所作出的规定 。
“估计被指定的法院会有专门的法官来审理原油宝涉诉案件 , 最后做出的判决可能都具有一致性 。 另外 , 从报道来看 ,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省审理原油宝案件是有统一协调的 , 估计各省的法官也会组织一些全国性的会议 , 统一裁判标准 。 ”王建彪判断 。
有投资者 起诉获法院受理
目前 , 距4月20日发生的美国WTI原油期货2005合约出现负值结算价已过去三个多月时间 , 部分投资者与中国银行的和解工作处于僵持状态 。
从中新网了解的情况来看 , 投资者们的态度也有所不同 。 其中 , 部分亏损金额较小或急于减小损失的投资人 , 已经陆续签署和解协议 。 协议内容为中国银行补偿投资人本金的20% , 负值部分由中国银行承担 。
5月份 , 中国银行有关负责人曾向媒体透露 , 该行与客户和解签约率已经超过80% , 并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 。
从5月至今又过了两个月 , 当初没有和解的投资人们依然在坚持 。 “中行这几个月还在劝我签和解协议 , 说补偿方案是上面制定的政策 , 他们做不了主 。 我主张全赔 , 就算不能全赔 , 也要调查清楚 , 不然这种事情以后还可能发生 。 ”有投资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