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狗相撞致人伤残”:两犬主人分别赔11万和3万

■ “人狗相撞致人伤残”追踪
7月31日 , 成都厨师钟科收到了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 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人狗相撞致人伤残”事件终于迎来调解结果:撞倒钟科的大犬主人谢女士赔偿钟科11万元 , 而与大犬追逐嬉闹的小犬主人胡女士赔偿钟科3万元 。
2019年8月17日晚上8时许 , 钟科下班骑电瓶车回家 , 经过锦江大道高威公园附近时 , 一大一小两条狗追逐上了马路 , 一路奔向正在骑行的钟科 。 钟科本能地避开两狗后加速离开 , 但狗突然转向折返回来 , 再次向他跑来 。 钟科骑车避让开小狗后 , 与大狗相撞 , 摔倒受伤 。
后经鉴定 , 钟科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 今年4月 , 钟科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大狗主人谢女士、小狗主人胡女士告上法庭 ,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6759.2元 。 6月10日下午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三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纠纷 。
法庭上 , 小狗主人胡女士坚持认为 , 自己的狗没有与钟科接触 , 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 大狗主人谢女士表示 , 自己工资收入微薄 , 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显示 , 双方当事人经法院调解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谢女士、胡女士向原告钟科支付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4万元 , 其中被告谢女士承担11万元 , 被告胡女士承担3万元 , 其余赔偿项目由原告钟科向所在单位及社保局申请赔偿 , 原告钟科不再向被告谢女士、胡女士主张 , 与被告谢女士、胡女士无关 。
同时调解书载明 , 被告谢女士、胡女士如不履约 , 钟科可申请强制执行 。 对此调解结果 , 钟科表示接受并感到满意 。
【成都“人狗相撞致人伤残”:两犬主人分别赔11万和3万】成都商报-红星新闻首席采访人员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