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能源信息平台|通报!苏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 四 )


7.全厂热控人员配置不足 。
8.飞灰暂存间缺少排风处理装置 。
9.全厂较多位置应急指示灯失效 。
二、整改意见:
1.加强与主管部门联动 , 强化垃圾池调度管理 , 保持垃圾池正常循环 。
2.加强垃圾车辆的管控 , 优化车容车貌 。
3.垃圾栈桥密闭处理 , 栈桥道路交通标示需重新划定 , 栈桥转弯处加装凸面镜 , 设置车辆限速标示 。
4.加强卸料平台管理 , 无车辆卸料期间应保持卸料门关闭;卸料平台加装异味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加强卸料平台管理人员配置 , 卸料期间确保有管理人员指挥 , 强化平台指挥人员安全意识 , 建议增设人员防坠落安全措施 。
5.加强对CEMS运维单位的管理 , 明确工作规范和定期维护的具体内容 , 不能以包代管 。
6.按《生活垃圾焚烧厂标识标志标准》CJJT270-2017等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标记标识(包括车间、设备名称及安全警示 , 地磅及栈道附近限速标记等) , 安全管理全覆盖 。 加强检修工作的管理 , 做到工毕料尽场地清 , 落实工作票的职责 , 正常巡检通道上严禁堆放杂物 , 妨碍运行人员的检查 。
7.加强对热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 同时做好热工人员的储备 。
8.按规范设置飞灰暂存间的各类环保设施、设备 。
9.加强消防应急器材的管理维护 , 可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检查和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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