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机构|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市场互联互通( 二 )


同时 ,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积极申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 , 提高国际化水平 。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证券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海外业务 , 积极开发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 , 进一步落实各类扶持政策措施 ,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 。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顾问业务 , 丰富权益类基金产品 , 积极参与公募REITs等试点和基金互认工作等 。
在保险业扩大开放方面 , 《实施方案》还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等更多创新产品 , 以及支持与港澳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 , 推进再保险市场建设等 。
推进互联互通
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 , 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 《实施方案》提出 , 支持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 , 推动港澳人民币清算行更深层次参与内地银行间市场 。 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市场互联互通 , 鼓励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债券市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 积极开展“债券通”南向通政策研究 。
同时支持在粤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开拓境外市场 , 积极布局设立港澳分支机构 。 加强粤港澳监管机构合作 , 逐步推动建立粤港澳征信产品和信用评级结果互认机制 , 使征信和信用评级产品在粤港澳地区统一使用 。
《实施方案》明确表示 , 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 , 强化香港离岸人民币枢纽地位 , 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 。 探索在港澳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 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 , 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
同时 , 支持香港强化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 , 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 , 为内地“走出去”企业提供融资和咨询等服务 。 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 , 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 , 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 , 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等 。
加快推动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 《实施方案》提出 , 制定广州期货交易所筹备及运营保障机制 , 继续研究上市品种 ,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平台 。
在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方面 , 《实施方案》表示 , 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试点为契机 ,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企业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 。 支持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市场 , 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资本的有效对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