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郎悦读|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周策( 二 )


“我们相信美好、朴素的感情依旧存在 , 多替当事人考虑 , 多做一些努力 , 结果就可能不一样 。 ”周策感触颇深地说 , 家和万事兴 , 即使有矛盾纠纷闹到法院 , 依然希望以和为贵 。
2017年以来 , 周策个人收案604件 , 审结580件 , 结案率96.03% 。 其中 , 调解、撤诉案件441件 , 调撤率76% , 实现了案结事了 , 促进了社会和谐 。
高效 , 撑起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伞
作为一名男性法官 , 周策同样具备如水的耐心、细腻 , 以柔情和细心时刻关注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 。
2018年 , 周策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 因男方性格脾气比较暴躁 , 女方起诉要求离婚 。 经过周策及同事长时间耐心细致地调解、劝说 , 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 离婚协议约定女方的嫁妆归女方 , 为了让女方顺利取回嫁妆 , 防止矛盾激化与不良事件发生 , 周策及同事给双方送达离婚调解书后主动提出陪女方去男方家里取回嫁妆 。 当时 , 在男方家中 , 周策给男方母亲介绍了其儿子儿媳调解离婚的有关情况 , 取得了其母亲的理解与支持 , 女方顺利取回嫁妆 。
“其实 , 我们审判环节的工作 , 在向双方送达调解书后就结案了 。 但如女方自行取回嫁妆未果 , 就会涉及申请执行等后续问题 。 ”周策说 , 这样做 , 既可有效减少女方诉累 , 也能维护好女方合法权益 , 促使事情圆满彻底解决 。
周策在采访中坦言:“以前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 , 确实比较滞后 。 现在民法典多了一些人性化的规定 , 比如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 让一些冲动之下离婚的家庭可以多一次机会;再比如离婚财产补偿方面 , 扩大了补偿适用范围 , 对于一些因抚养子女、抚养老人、辅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的 , 可以要求补偿 , 这也为很多在婚姻中默默付出的妇女同胞 , 尤其是家庭妇女们争取了更多的权益保护 。 ”
在婚姻案件 , 尤其是离婚案件审理中 , 周策注重运用“家庭财产申报制”“设定离婚冷静期”“实行案后回访”等手段充分保护弱势妇女在离婚案件中的权益保护 , 加大对于出轨方、转移隐匿财产方的惩罚力度 。 从法律效果看 , 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
面对家事案件的万象百态 , 周策始终保持一颗敏感、热情、坚定的心 , 扶弱匡正、执法为民 。 在完成繁重的审判工作之余 , 周策还积极思考和探索如何更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及反对家庭暴力 。
一方面 , 在审判过程中积极推行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和财产申报制度 , 对于涉家庭暴力造成妇女儿童人身伤害的案件 , 根据受害者申请及时裁定发出人身保护令 , 对受害者给予人身司法保护 。 同时在证据规则、认定标准、经济赔偿、财产分割等具体审判环节上给予受害方倾斜性保护 。 2017年以来 , 共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7份 , 有效预防了家庭暴力事件发生 。
另一方面 , 周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 多次组织全庭干警调研家事审判情况 , 形成多份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及反家庭暴力等问题的调研报告和提案 , 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宣传 , 让妇女儿童维权充满“底气”
“法治社会 , 决不能让妇女儿童哭诉着维权 , 要让她们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这是周策经常讲的一句话 。
近年来 , 随着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不断增多 , 维护妇女儿童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任务越来越重 。 周策从工作的实践中深刻认识到 ,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 不能坐在机关等案子 , 也不能只停留在审判工作上 , 必须提高广大妇女儿童自身的维权意识 , 做到关口前移、源头预防、治本在前 。
为此 , 周策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 利用“三八”妇女节、法律宣传周等机会 , 积极参加区妇联组织法制宣传活动 , 以及区中心法庭开展的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等系列活动 ,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 , 围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 结合自己在审判实践中的案例 , 作深入浅出的讲解 , 广泛宣传妇女儿童维权基本知识 , 促使妇女儿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 近年来 , 周策多次应邀到区妇联、各中小学校等单位开展法制讲座 , 并多次组织我区中小学生到法院参观、旁听庭审 , 普及法律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