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例铁路安全维权案宣判

  中新网呼和浩特8月2日电 (采访人员 李爱平)中国铁路总公司呼和浩特局8月2日对外消息指 , 内蒙古首例铁路安全维权案近日宣判 。

  2018年12月31日22时50分 , 被告人王某驾驶车牌号为冀G82671号重型半挂卡车行驶至察哈尔右翼后旗大六号镇附近 , 在通过上跨集(宁)至二(连)铁路立交桥时 , 因雪后路面湿滑 , 驾驶员王某处置不当导致车辆失控 , 撞毁桥梁南侧防护墙 , 车辆右前轮悬空于铁路线路上方 , 三片公路桥防护网片脱落侵入铁路限界 。

  受事故影响 , 集(宁)二(连)铁路中断行车7小时44分 , 造成9列客车、16列货车不同程度晚点 , 224名旅客退票 , 51名火车司机无法按时退乘 。 经交警部门认定 , 被告人王忠车辆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 。

  7月26日 , 该案在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宣判 。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认定 , 大货车司机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 , 第15条第1款(第六项)、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 , 一审判决肇事司机王某赔偿铁路部门退票费和加班费等损失共计41413.3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