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远数码|App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案,判了

法学博士小凌用一个通讯录里除了他本人没有其他人的手机号注册登录抖音App后 , 却被推荐大量“可能认识的人” , 包括多年未联系的同学、朋友 , 甚至还有前女友 。 小凌认为抖音App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及隐私构成侵权 , 将抖音App的运营者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 。 此案昨天一审宣判 , 认定抖音App在未征得小凌同意的情况下 , 对小凌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 构成侵权 。
畅远数码|App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案,判了法学博士小凌起诉说 , 他去年2月9日在手机通讯录除本人外没有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注册登录抖音App , 发现大量好友被推荐为“可能认识的人” 。 审判长刘书涵介绍:
原告认为抖音App非法收集、保存、利用其姓名、手机号码、社交关系、地理位置、手机通讯录等个人信息和隐私 , 构成侵权 , 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
而微播视界公司辩称 , 是基于其他抖音用户授权访问的通讯录中有小凌的姓名和手机号码 , 向他推荐了“可能认识的人” , 其并未掌握和使用小凌的社交关系 , 并未侵犯小凌的权益 。
因为此案属于涉及隐私和商业秘密案件 , 所以此前两次开庭未公开 。
法院一审判决首先认定 , 小凌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属于个人信息 , 被告构成侵权 。 判决分析 , 在处理手机通讯录中联系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时 , 一般情况下应征得手机用户及联系人的双重同意 。 但如果要求在任何使用场景下都必须严格征得双重同意 , 有可能会导致具体场景下利益的失衡 。 因此 , 需要在具体应用场景中考察是否存在构成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情形 。
本案中 , 被告读取及匹配通讯录的行为不会对原告产生打扰 , 通常也不会不合理地损害其利益 , 且可满足其他有社交需求用户的利益和行业发展的需要 , 属于对该信息的合理使用 。
但是该合理使用应符合必要原则 。 在原告未注册时 , 其没有在抖音App中建立社交关系的可能 , 被告从其他用户手机通讯录收集到原告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后 , 通过匹配可以知道软件内没有使用该手机号码作为账户的用户 , 应当及时删除该信息 。 但直至原告起诉时 , 该信息仍然存储于抖音App的后台系统中 , 超出必要限度 , 不属于合理使用 , 构成侵权 。
畅远数码|App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案,判了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法院认定 , 小凌的社交关系属于个人信息 , 被告构成侵权 。
社交关系表现为在其他用户手机通讯录中存储了原告的姓名和手机号码 , 此信息分布记录于其他用户的手机通讯录中 , 原告与存储其信息的其他用户之间存在手机通讯录层面的社交关系 , 虽然并未以列表形式体现 , 却能够体现出小凌的社交关系 , 属于原告的个人信息 , 构成侵权 。
位置信息能够起到识别个人特征的作用 , 属于个人信息 , 与这个位置的精确程度并无直接关系 。 IP地址并不必然等同于地理位置 , 即使通过IP地址分析用户所在地理位置 , 也属于对信息的进一步处理和使用 , 需征得同意 。 法院认定 , 小凌的“地理位置”属于个人信息 , 被告构成侵权 。
微播视界公司在未征得小凌同意的情况下 , 收集原告地理位置信息 , 构成侵权 。
法院同时认定 , 小凌的这些信息不具有私密性 , 微播视界公司推荐有限的“可能认识的人” , 不构成对小凌生活安宁的侵扰 , 不存在侵害小凌隐私权的行为 。
综合全案 , 一审判决微播视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删除2019年2月9日前收集并存储的原告姓名和涉案手机号码的个人信息;于判决生效之日删除未经原告同意通过抖音软件收集并存储的其地理位置信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道歉 ,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4231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