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套路贷”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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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福州8月1日电 (罗增湧 杨上群)“无担保小额贷款 , 手续简单立即放款”看似条件诱人 , 却让借款人陷入环环相扣的还债“无底洞” 。
7月31日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王某等20人涉黑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 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骗取贷款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九十六万元 。 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八十三万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 对被告人犯罪所得财物 , 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
【中国新闻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套路贷”大案】经审理查明 , 2014年5月 , 被告人王某、王某钦为非法牟利 , 共同设立福州智联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联财富公司) , 以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某店面作为固定办公场所 , 先后纠集被告人杨某百、邱某瑞、何某波等人 , 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下 , 便以智联财富公司为幌子招揽客户 , 以个人名义对外非法放贷 , 逐步固化了“套路贷”的犯罪模式 , 并设置了业务信贷部、财务部、催收部(风控部)、P2P运营部等部门 。 为将该组织做大、做强 , 进一步攫取高额利益 , 被告人王某将被告人王某钦从公司剔除 , 招募被告人黄某举作为智联财富公司的总经理 , 逐步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各项制度 , 梳理公司各部门的业务分工 , 又招募被告人林某斌、郑某梅、吴某芳等人加入 , 至2017年4月 , 以被告人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由此形成 , 并逐步发展坐大 。
2016年1月 , 被害人谢某燕以房产作为抵押 , 向智联财富公司借款人民币20万元 , 扣除砍头息、看点费等费用 , 实际收到人民币18.65万元 。 之后 , 被害人谢某燕共计还款人民币10.9万元 。 2016年11月 , 智联财富公司支付了房产解押款人民币133万余元并将上述房产过户至被告人王某杰名下 。 经评估 , 案涉房产过户时价值人民币327万余元 。 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 , 智联财富公司将上述房产转让给被告人何某波和翁某均 。 其中 , 易某华系业务员 , 被告人王某杰负责过户、出售房产 , 郑某梅、吴某芳为财务人员 。 被告人王某、王某钦、黄某举、王某杰伙同易某华、郑某梅、吴某芳等人采取上述“套路贷”诈骗模式 , 骗取被害人谢某燕人民币186万余元 。 该组织以公司化模式管理 , 严格人员层级关系 , 于2014年至2018年间 , 通过长期实施“套路贷”等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 已实施诈骗犯罪106起 , 涉及金额2515万余元;实施绑架犯罪1起;实施敲诈勒索犯罪6起;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1起 , 造成多名被害人家无宁日甚至无家可归、妻离子散;实施非法侵入住宅犯罪6起 , 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实施非法拘禁行为3起;实施骗取贷款犯罪6起 , 骗取银行贷款680万元;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3起 , 价值人民币382万余元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以王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社会危害特征 , 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 王某作为组织、领导者 , 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 其他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