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金|周小川再次点名明天系、华信系、安邦系、海航( 三 )


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推进企业改革时 , 有一个主流想法是 , 企业改革主要是指国有企业改革 , 因为国有企业“吃大锅饭” , 花“公家钱”;私营企业不会出很大问题 , 因为它们口袋里的钱都是自己的 , 花每一分钱必然都在乎 。 但是后来发现 , 实际上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很多毛病在一定程度上是共性的 。 国有企业也有不少出现了高杠杆膨胀的做法 , 特别是依靠海外融资 , 通过高杠杆收购实现“以小吃大” 。 比较明显的例子是中国化工集团400多亿美元融资收购农药和转基因企业——先正达 。 因此 , 有些私营企业主说 , 别说我膨胀 , 有的国有企业膨胀比我厉害多了 。 还有一些私营企业主说 , 我们一些做法也是密切观察国有企业怎么做的 , 观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怎么做的 , 从它们那里学了不少的东西 。 因此我们说有些现象和问题是共性的 , 包括企业公司治理方面的许多缺陷 。
总之 , 企业改革必须继续重视 , 而公司治理可以说是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 必须进一步加强 。 特别是在国内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已经推进了这么多年的情况下 , 一些公司、银行及金融机构 , 仍然缺乏公司治理原则的基本概念 , 公司治理形同虚设 , 制衡机制基本是零 。 我个人对此感到非常吃惊 。 这也表明公司治理方面的改革和推行的力度还存在缺陷 。 因此 , 我觉得在研究金融稳定、金融风险的时候 , 特别是在中央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 , 应当把这个题目考虑进去 , 推动企业改革进一步发展 。
关于公司治理的监管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 , 在这些问题企业集团野蛮扩张过程中 , 也暴露了我们对于公司治理监管不足 。 公司治理事实上也是监管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 , 应该得到加强 。 客观地说 , 监管部门对公司治理还是做了不少工作的 , 证监会制定了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原则 , 银监会(现在银保监会)也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做了原则性规定 , 二者绝大多数内容是一致的 , 只不过在相关条款表述和侧重点等方面有所区别 。 我个人认为 , 中国还是应该有更高层次配合《公司法》的公司治理原则 , 或者把《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拿过来用 。 不过 , 《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属于国际上概括性的原则 , 会照顾到盎格鲁—撒克逊模式、日韩模式、莱茵河模式等几种不同的模式 , 算是一种交集 , 可能在体现各国具体特点方面还有所不足 。
就金融机构监管 , 特别是银行监管来说 , 在国际金融危机以后 , 巴塞尔III明确提出了资本质量、净稳定融资比例(NFSR)、杠杆率等概念及其监管尺度 。 我们可能在这方面执行力度还不够 。 第一 , 资本质量存在重大的问题;第二 , 融资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金融机构 , 净稳定融资比例显然有很大问题 , 其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大量依靠短期不稳定的融资 , 或者说相关联的杠杆率过高 。
对于一些实体经济的公司 , 如华信集团、明天系公司 , 在其高速膨胀过程中也存在监管不足的问题 , 但应该由谁监管 , 没人能答上来 , 最后变成了无人监管 。 虽然后来有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 但还有的机构名义上并没有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 也存在野蛮膨胀、野蛮扩张的问题 , 那又由谁监管?为此 , 还是要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