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八一”丨简单3步,用税收优惠点燃“军人创业号”!
“八一”军歌嘹亮 , 人民解放军英姿飒爽!穿上军装 , 他们是保家卫国的钢铁之躯;脱下军装 , 他们扬起建设社会的风帆 。 为鼓励退役军人们积极投入“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时代浪潮 ,国家精心研制了“军人创业号” , 用税收优惠为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加油助力 , 快来一探究竟吧↓
01
启动个人减负装置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 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 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 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 。
02
启动企业减负装置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 最高可上浮50%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八一”丨简单3步,用税收优惠点燃“军人创业号”!】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 安置的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 , 并持有相关证明 ,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 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
03
启动家属减负装置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 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 每名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 , 可以分别享受一次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及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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