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地70年产权续期如何收费?民法典专家:建议少收或不收

近年来 , 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开始浮现 , 能否续期、是否收费、收费多寡 , 这些话题时常引来各方争辩 , 但难有定论 。
明年元旦将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 , 自动续期 ,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与现行《物权法》相比 , 《民法典》增加了对续期费用的相关规定 , 如此立法有何背景 , 未来对民众居住 , 以及房地产市场影响如何?
国新办7月31日举行吹风会 , 介绍《民法典》及其实施有关情况 。 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这一问题上 , 曾全程参与《物权法》立法和《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法学专家们也给出了一些回应和解释 。
“《民法典》这么多的条文 , 有些问题要进一步落实 。 下一步怎么来做 , 可能需要国务院还有各地政府 , 根据自己当时土地使用权最初创设时的具体情形 , 来作出更进一步的细致安排 。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说 。
《民法典》延续“自动续期”原则
宅地产权续期问题 , 源于我国规定土地出让使用权有年限限制 , 而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限制 。
在上述吹风会上 , 孙宪忠表示 , 我国城市居民的住房都是采取复合公寓 , 不像国外采用单一住宅的方式 。 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个普遍现象 , 就是民众对房屋有所有权但对土地只有使用权 , 因为《宪法》明确规定 , 城市土地只能归国家所有 。 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个特殊的问题 , 就是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期限的磨合差别 。

宅地70年产权续期如何收费?民法典专家:建议少收或不收
按照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按照类别设置了不同的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 , 工业用地50年 ,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等 。
孙宪忠透露 , 2007年制定的《物权法》在讨论过程中 , 就此问题就曾经引发过很大的讨论 , 一种观点曾经提出来 , 即土地是国家的 , 老百姓使用国家的土地就给国家交钱 , 使用期满了还应该再继续交费 。
对此观点孙宪忠并不认可 。 他认为 , 不能把民众占有使用土地的情形理解为私有土地占有使用的情形 , 政府运营土地 , 不能把它理解为政府的私有土地的运营 , 应该从大的政治伦理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 。 同时 , 民众在购买房屋的时候 , 实际上土地使用权的地价也已经出过了 。
最终《物权法》采取了自动续期这样一个法律上的制度安排 , 其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 自动续期 。
在此次《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 , “自动续期”的原则也得到了延续 。
在上述吹风会上 ,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也表示 , 《民法典》359条是个非常重要的条款 , 首先它确立了住宅建设用地到期之后自动续期的规则 , 这是2007年《物权法》确定的一个重要规则 , 也可以说是给老百姓财产权或者说老百姓最重要的财产——房屋所有权进行保护的特殊规定 , 真正给老百姓吃了一个定心丸 。
“自动续期的含义是什么?就是到期之后 , 不用再到政府办特别手续就可以自动延长了 , 这样是真正强化了对老百姓的房屋所有权的保护 。 ”王利明说 。
王利明表示 , 他做过一个调研 , 为什么这些年来房地产业能够这么蓬勃兴旺的发展 , 其实背后有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 就是《物权法》确立了这个自动续期规则 , 真正使老百姓的财产形成了一个恒产恒心的机制 , 从而使老百姓敢大胆置业 , 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 所以 , 这次《民法典》359条继续确定这个规则 。
未来会如何收费?
虽然延续了“自动续期”的原则 , 但对照现行《物权法》第149条后可发现 , 《民法典》第359条增加了“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句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