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临港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受惠企业须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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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临港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受惠企业须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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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采访人员薛宁薇8月1日报道:7月31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 根据《通知》 , 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 , 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 , 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这一政策是对年前新片区总体方案的具体落实 。 去年8月6日 , 国务院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 , 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 , 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哪些落户临港的企业可以享受此项政策优惠?根据《通知》要求 , 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 第一 , 是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新片区内注册登记(不包括从外区域迁入新片区的企业) , 主营业务为从事《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中相关领域环节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法人企业 。 其中 , 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是指 , 企业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固定工作人员 , 具备与生产或研发活动相匹配的软硬件支撑条件 , 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业务 。
第二 , 是企业主要研发或销售产品中至少包含1项关键产品(技术) 。 所谓关键产品(技术) , 是指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重点领域产业链中起到重要作用或不可或缺的产品(技术) 。
此外 , 《通知》还对企业投资主体条件和企业研发生产条件设置了一些具体规定 , 受惠企业也须符合所列出的条件之一 。
需要提醒的是 , 《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 对于此前已在新片区注册登记且从事《目录》所列业务的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 , 可从2020年至该企业设立满5年期限内按照该通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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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
【东方网|临港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受惠企业须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下附《通知》原文: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有关要求 , 现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称“新片区”)内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 , 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 , 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二、本通知所称“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第(一)、(二)项条件 , 以及第(三)项或第(四)项条件中任一子条件: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新片区内注册登记(不包括从外区域迁入新片区的企业) , 主营业务为从事《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相关领域环节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法人企业 。
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是指 , 企业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固定工作人员 , 具备与生产或研发活动相匹配的软硬件支撑条件 , 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业务 。
(二)企业主要研发或销售产品中至少包含1项关键产品(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