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东方时评丨该给夏日街头“膀爷”穿上一件文明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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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东方时评丨该给夏日街头“膀爷”穿上一件文明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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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东方时评丨该给夏日街头“膀爷”穿上一件文明衣】北京已进入伏天 , “桑拿模式”和“蒸烤模式”经常出现 。 虽然天气炎热 , 但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禁止赤膊 。 然而 , 采访人员近日探访发现为了贪图凉快 , “膀爷”赤膊跑步、光膀子撸串喝酒 , 成了街头屡禁不绝的不雅景观 。 (7月31日中国新闻网)

夏日炎炎 , 酷暑难耐 , 一些北京市民喜欢脱掉上衣 , 在街头光膀子撸串喝酒、赤膊跑步 , 感觉十分凉快 。 但是 , 夏日街头许多“膀爷”直晃悠 , 显然是十分辣眼睛的社会现象 , 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 与城市文明格格不入 。 尽管北京市地方法规中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禁止赤膊 , 为何“膀爷”还是屡禁不绝?这就需要反思执法力度是否“软弱”不给力 。 笔者认为 , 治理街头“膀爷”应有一些惩罚性硬举措 , 该给他们穿上一件文明衣 , 别再辣眼睛给城市文明“减分” 。

有人认为 , 光膀子是不拘小节的个人行为 , 没必要“上纲上线” 。 不错 , 市民在家里或相对私密的个人空间光膀子 , 不会给他人造成视觉上不适 , 也不影响市容市貌 , 当然没有任何问题 , 他人也无权利干涉 。 然而 , 公共场所毕竟不是自家客厅 , 在街头光膀子撸串喝酒、赤膊跑步 , 其性质就不同了 。 因为在公共场合文明的着装和言谈举止 , 是对别人最起码的尊重 。 “膀爷”在街头直晃悠 , 不仅影响市民观感和感受 , 对他们的不尊重 , 也从侧面反映城市文明素质水平 , 严重影响城市的文明形象 , 给城市文明“减分” 。 因此 , 在公共场合光胖子“袒胸露乳” , 不能成为个人随心所欲的自由 , 进行约束和惩罚很有必要 。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明确规定 , 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包括:着装整洁 , 不在公共场所赤膊 。 根据该条例第33条和第35条 ,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 , 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 并可以向政务服务热线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 , 可以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 。

然而 , 在该条例和北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中 , 并没有对赤膊这种不文明行为 , 有一个具体的惩罚性条款 。 也就是说 , 对“膀爷”的不文明行为 , 除了劝阻、制止外 , 缺少约束性的惩罚措施 , 顶多可以采取照片、录像等形式曝光这种不文明行为 。 在这种情形下 , 一方面 , 执法人员缺少惩罚“膀爷”具体法律依据 , 为了避免纠纷和麻烦 , 通常对“膀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导致执法力度相对“软弱”无力 , 很难遏制公共场所赤膊现象;另一方面 , “膀爷”觉得自己光膀子 , 执法人员又奈何不了他 , 如果曝光不当还有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权 , 于是我行我素 , 继续当一个“膀爷” 。

街头“膀爷”直晃悠 , 戳中了执法“软肋” 。 面对“膀爷”的不文明行为 , 执法不能束手无策 。 笔者认为 , 执法部门可以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 , 出台专门针对“膀爷”的惩罚性硬举措并对外公布 , 对公共场所赤膊不文明行为 , 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抗拒、阻扰执法或屡教不改的“膀爷” , 除了加重罚款外 , 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 只有通过实质性的严厉惩罚 , 才能倒逼“膀爷”在公共场合穿上一件文明衣 , 不再“有碍观瞻”和影响市容市貌 。

此外 , 政府有关部门还应通过加大文明宣传教育工作 , 充分发挥社会多方的监督力量 , 营造良好的社会文明氛围 , 逐步提升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水平 , 摒弃公共场所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 要让市民文明好习惯 , 为城市文明“加分”和增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