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胜诉,众人获赔” 最高法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光明网讯 (采访人员 孙满桃)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 。

  7月31日下午 ,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 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规定》进一步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 便利投资者提起和参加诉讼 , 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有效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

  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 , 近年来连续发生多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 , 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危及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 影响极为恶劣 。

  据悉 , 此次《规定》自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 。 全文共计42条 , 分四个部分重点规范了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 , 细化了两类代表人诉讼的程序规定 , 准确回应了代表人诉讼中的实践难题 , 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作用 。

  为降低诉讼门槛和维权成本 , 《规定》明确了代表人请求败诉的被告赔偿合理的公告费、通知费、律师费等费用的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特别代表人诉讼中 , 未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即视为同意参加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 , 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等 。

  为提高审判效率 , 克服集体诉讼周期长、成本高等固有的程序缺点 , 《规定》明确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均采用特别授权的模式 , 代表人可以代表原告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 提起或放弃上诉等 。

  另外 , 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立案登记、诉讼文书送达、公告和通知、权利登记、执行款项发放等工作 , 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注重代表人诉讼与非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衔接 , 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证券纠纷 。

  在提高代表人诉讼效率的同时 , 《规定》注重妥善保护投资者的诉讼权利和程序利益 , 包括表决权、知情权、异议权、复议权、退出权和上诉权等 。

  刘贵祥表示 , 当前 , 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 。 强化民事赔偿 , 建立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其中重要措施之一 。 集体诉讼制度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 其“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赔偿效应能够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 。

  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功效在于“一次胜诉 , 众人获赔”

  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 那么 , 此次的司法解释在便利投资者诉讼方面有哪些针对性的安排?

  据最高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介绍 , 司法解释主要通过解决“代表人诉讼启动难”“权利登记难”和“代表人推选难”三个方面的问题 , 便利投资者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利益 。

  他说 , 代表人诉讼最大的制度功效在于“一次胜诉 , 众人获赔” , 在解决群体性纠纷方面 , 具有覆盖面广、诉讼成本低、节省司法资源等显著优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