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农业农村部: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7月31日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 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答采访人员问时表示 ,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以后 , 再申请宅基地的 , 不予批准 。
近日 , 经国务院同意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
张天佐说 , 两部门下发通知中“八不准”的每一个“不准” , 都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作出的明确规定 。 农村村民占用耕地或者占用其他类型的土地建住房 , 都必须履行规范的审批程序 。 张天佐介绍 ,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已经拥有宅基地的农户 , 不得再占用土地建房 。
【宅基地|农业农村部: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没有宅基地但符合当地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 , 需要建房的 , 必须按照程序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 , 经过批准后使用宅基地来建房 。 ”张天佐说 , 在审批中原则上 , 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地 , 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 。 确实需要占用耕地建房的 , 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经过审批以后才能在批准的土地上建房 , 不得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少批多建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赵倩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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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农业农村部: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