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万亿基金大消息!证监会又有重磅文件发布( 二 )


点评:其中有一条 , 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程序后及时调整 。 近两年不少上市公司暴露出负面新闻 , 甚至有些公司因此退市 , 而指数调整周期偏长未能很及时 , 基金管理人及时调整 , 能保护持有人利益 。
第四、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管理人承担 。
《指引》规定 , 指数基金应当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 ,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应当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本指引施行前已经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 , 指数使用费收取可参照前款要求执行 。
点评:指数许可费由基金公司出 , 这也是一笔不小费用 。 据有业内人士表示 , 目前指数许可费是万分之三 , 而ETF管理费也不过千分之五 , 可能有些中小型基金公司在布局指数产品时还需要算一算账 。
第五、信息披露明确指数编制方法 。
指数基金应当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明有关指数的编制方法 , 以及可供投资者免费查询指数信息的途径 。 同时 , 指数基金应当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充分揭示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 。
点评:投资者也应该在布局指数型产品前 , 多看看指数编制方法 , 有些同样的主题类指数基金 , 其实编制方法不一样 , 投资前必须分清楚 。
第六、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
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遵守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的原则 , 加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认申购管理 , 并在完成拟合标的指数后方可上市交易 。 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指引要求 , 加强ETF等上市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自律管理 。
同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ETF联接基金管理 ,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投资 , 防止对标的ETF运作造成不利影响 。
点评:此前行业在ETF认购时 , 出现不少换购风波 。 此举进一步强调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遵守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的原则 , 强调了完成拟合标的指数后方可上市交易 。 更强调对ETF联接基金的管理 , 强调持有人利益优先、流动性风险可控原则 。
标的指数发布时间不短于1年
成份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
在证监会发布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同一时间 , 沪深两地交易所也同步发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的征求意见稿 , 对新开发指数基金标的具体指标做了详细规定 。

证监会|1万亿基金大消息!证监会又有重磅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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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1万亿基金大消息!证监会又有重磅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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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指引》共10条 , 主要对规则适用范围、标的指数质量的具体指标、指数基金开发程序等进行规范 。 具体为:
在适用范围方面 , 指数基金指数基金是指符合《指数基金指引》规定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采用完全复制或抽样复制方式进行投资运作的ETF和指数型LOF 。 无相应标的指数的基金产品不在《开发指引》适用范围之内 。
在规定新开发指数基金标的指数质量的具体指标上 , 《开发指引》规定了对新开发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具体要求:
一是成份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
二是标的指数的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上限不超过15%且前五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
三是发布时间不短于1年;
四是成份证券过去1年的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 。
交易所称 , 考虑到宽基股票指数具有相当市场代表性和重要性 , 不适用前述要求 , 但为防范极端情况下的风险 , 宽基股票指数单一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原则上不超过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