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关于“加班费”的10大问题,第7个最容易被HR忽略!


加班 , 无论对劳动者还是人力资源工作者 , 均属司空见惯 。 但恰恰是经常碰到的事情 , 却常常引发争议 。
针对HR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的有关加班问题 , 小编整理了相应的汇总析疑 。
全文阅读时间预计:9分钟
包括以下内容:(可根据需要选取阅读)
加班和加点有何区别?
值班和加班有何区别?
双休日出差可否算加班?
员工主动加班 , 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费?
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调休和加班 , 谁说了算?
员工加点 , 用人单位可否安排调休?
调休可否累计到下月?
综合工时制员工如何计算加班?
不定时工时制员工也有加班吗?
1
加班和加点的区别
加班和加点 , 都属于劳动法所界定的“延长工作时间” 。
向下滑动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
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
可见 , 加班是指根据用人单位要求 , 在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 , 一般以天数作为计算单位 。
加点则是指在法定的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 , 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
2
值班和加班的区别
简单说来 , 认定值班则不支持加班费计算 。
向下滑动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 , 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 , 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 , 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 , 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
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 , 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 , 主要以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 , 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休息场所、劳动者是否有睡眠时间等综合判断 。
如果认定为值班 , 则不支持加班费计算 , 但劳动者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惯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值班待遇如值班津贴 。
加班费关于“加班费”的10大问题,第7个最容易被HR忽略!
本文插图
3
双休日出差可否算加班?
双休日即法定公休日 , 一般为劳动者休息的期间 。
向下滑动
双休日加班 , 如上所述 , 根据法律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补休 , 不能补休的 , 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
那么 , 双休日出差 , 是否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是指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的状态 , 所以界定“出差是否属于加班”就在于“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 。
譬如销售人员 , 如果出差期间适逢双休日 , 又正与客户联系工作洽谈业务的 , 则属于“提供本职范围内的劳动” , 就应当视为加班 。
当然 , 如果某员工双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单位认定为加班 , 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 而不能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等形式替代支付 。
4
员工主动加班
公司要支付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 ,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 , 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
这表明 , 加班的前提是协商 。
向下滑动
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
另一方面 , 假如员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而自己主动加班 , 也不应视为加班 。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 , 如果用人单位缺乏任何关于加班审批程序的规定 , 且以考勤卡作为加班费的计算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