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十八大后 这四个老虎要把“牢底坐穿”!( 二 )


死刑|十八大后 这四个老虎要把“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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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 , 十八大后 , 确实有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的官员 。
2018年3月 , 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 。
法院审理查明 , 1997年至2013年 , 张中生敛财共计10.4亿余元 。 对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
法院称 , 张中生利用领导干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 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 且案发后尚有赃款人民币3亿余元未退缴 ,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
死刑|十八大后 这四个老虎要把“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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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生目无法纪 , 极其贪婪 , 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 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 罪行极其严重 , 应予依法严惩 。 "
为什么这个人是死刑?
当时 ,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院长高铭暄解读说 , 当前我国对死刑适用的是"保留死刑 , 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 。
"死刑立即执行是剥夺生命的刑罚 。 从罪责相适应原则的角度看 , 死刑通常只是用于那些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严重侵害他人生命的犯罪 。 腐败犯罪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 主要侵害的是职务的正当性、廉洁性和公私财产权 。 这与死刑所要剥夺的被告人生命通常不具有对等性 。 "
但不过"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强调的是死刑适用要严格控制要特别慎重 , 而不是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完全不适用死刑 。
资料|新华社人民网检察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