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有趣的“人证和物证”的民事纠纷问题,不知咋个逻辑解决,希望大神指点迷津
这里偷换了一个概念,就是那一万欠条的性质。如问题所述,一万是押金,实际上押金应该在一段时间后退还,所以那是一个伪债务,这一点上有纠缠不清之处。按照物证,合同约定是三万,收条是三万,因此退钱就应该退三万,对方主张用一万的欠条抵消一万元退款,这个主张是可以拒绝的。本案应该在退三万的基础上对欠条进行展开,比如这一万块钱的性质,交付于否等,这样还是有希望拿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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