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用餐厨垃圾炼制“老油”供顾客食用 火锅店两厨师获刑1年半缓刑2年

火锅是很多市民喜爱的美食 , 但一些火锅店为降低经营成本 , 竟回收顾客吃过的火锅底料和油 , 经加工处理后制作成“老油”再次销售给顾客们食用 。 近日 , 四川广安华蓥市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使用“火锅老油”加工炼制成回收油再销售给顾客食用的案件 , 火锅店内两名从事炼制“老油”的厨师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 并分别处罚金3万元 。
两厨师炼制老油
“为让火锅更好吃”
据华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 , 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底 , 宋某在华蓥市某火锅店担任厨师 , 负责炒料、打锅底等工作 , 为了让火锅更“好吃” , 将店内回收的餐厨垃圾火锅底料油再次进行过滤、加热、提炼 , 制成“老油” , 然后又将“老油”掺入新的火锅锅底中供众多消费者食用 。
检方指控称 , 2017年4月底 , 尹某应聘至该火锅店担任厨师 , 期间尹某向宋某学习熬制“老油”、炒料、打锅底等火锅锅底制作 。 尹某学会后 , 宋某、尹某共同担任厨师期间 , 主要由尹某负责加工炼制“老油”并将“老油”掺入火锅给顾客食用 , 宋某在尹某有事或请假时负责操作 , 2017年6月初宋某离职后 , 尹某一人负责加工炼制“老油”并掺入火锅锅底供顾客食用 。
2018年1月15日晚上 , 广安华蓥市当地食药监局部门到火锅店检查 , 查封了一个废弃油桶 , 一个食物残渣桶 , 一个底料桶 , 还有炒料机 。
据尹某供述 , 其2017年4月到某火锅店上班 , 当时宋某是厨师长 , 熬制老油这些都是跟宋某学的 , 两个月后 , 宋某离开 , 自己开始使用回收的火锅锅底制作老油 , 并在拉油的过程中使用老油 , 然后在打火锅锅底的时候加红油 , “老油不是每天都制作 , 生意好的时候10天左右制作一次 , 生意差的时候一个月制作一次” 。
一厨师称其行为是老板安排
火锅店老板称不知情
法庭上 , 宋某称 , 自己的行为是火锅店老板冯某的安排 , 其辩护人亦辩护称 , 宋某受老板的安排从事工作 , 也没有得到工资以外的利益 , 系从犯 。 不过 , 火锅店老板冯某称 , 自己不清楚宋某、尹某在制作火锅锅底的时候使用了回收火锅锅底的油 , 也不知道二人制作炒料、火锅锅底的流程 , 胡某是大堂经理 , 全权负责火锅店日常的员工管理和店里面的清洁、服务以及在吧台收钱做账 。 胡某则称 , 自己没有安排尹某向宋某学习炒料 , 很少去后厨 , 不清楚宋某、尹某在制作底料时向火锅中加入了回收油 。
法院判决书显示 , 关于宋某及其辩护人关于宋某是受老板的安排从事工作 , 系从犯的辩护意见 , 法院未采纳 , “从本案现有证据反映 , 该说法只有被告人宋某的供述 , 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能够佐证 , 认定宋某在本案中系从犯的证据不足” 。
华蓥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尹某、宋某使用餐厨垃圾加工炼制回收油后通过火锅销售给顾客食用 ,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综合案件事实 , 量刑情节以及二人的认罪态度等 , 法院最终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分别判处尹某、宋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 并分别处罚金3万元 , 此外 , 两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王超
编辑 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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