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资源税授权地方事项方案将于9月1日与资源税法同步施行

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获悉 , 7月30日 ,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北京市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授权地方事项方案 , 将于2020年9月1日与资源税法同步施行 。 此次资源税法地方配套立法工作 , 充分体现国家《资源税法》的总体思路 , 同时综合考虑北京市资源禀赋特点、开采利用实际情况、首都功能定位、企业实际承受能力等 , 实现了三个目标:一是明确了北京市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具体办法等地方授权事项 , 促进我市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 。 二是保持税目税负等总体平移 , 实现平稳过渡 , 法律实施前后纳税人资源税负担相对稳定 。 三是按照《资源税法》要求 , 对个别税目税率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对尚末开采利用的税目 , 规定了征收办法 , 解决了应急开采适用税率的问题 。
据了解 , 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的授权 , 统筹考虑我市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 , 对北京市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决定如下:
一、北京市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 , 依照《北京市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简称《税目税率表》)执行 。 《税目税率表》地热中的特殊行业指洗浴业、公共娱乐业 。
【北京市资源税授权地方事项方案将于9月1日与资源税法同步施行】二、对《资源税法》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 , 但在本决定所附《税目税率表》中未予列明的应税资源 , 如果发生应急性、临时性开采的 , 可按该应税资源的法定税率幅度的最高值征收资源税 。
需持续开采的 , 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实际情况 , 适时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 , 并调整修改《税目税率表》 , 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
三、《税目税率表》规定的应税资源中 , 煤、铁、石灰岩、大理岩、叶蜡石、石英岩、矿泉水实行从价计征 , 地热实行从量计征 。
四、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 , 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 , 经税务部门核定 , 不超过损失额50%的部分 , 可以免征 , 但免征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应纳的资源税 。
文/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张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