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东方时评丨“残疾青年领结婚证遭拒”需有“充分论证”
经过亲戚介绍 , 家住陕西安康汉滨区五里镇的张天(化名)与女朋友小蕊(化名)相处1年后决定结婚 , 办过订婚仪式后 , 7月29日 , 他们来到汉滨区水井湾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时却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 。 (7月30日《华商报》)
据报道 , 这对现年27岁的残疾青年 , 都是年幼时因发高烧没有及时医治而导致的残疾 , 且都有轻微大脑障碍 。 尤其是女方 , 由于其父亲在她3岁时就去世了 , 这使她性格有点内向 , 见生人不太说话 。 结果 , 在民政局申领结婚证时 , 由于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 , 他们的结婚证申领被民政局遭拒 。
而据了解 , 目前女方已怀孕4个多月了 , 如果因为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而无法正常申领结婚证的话 , 那就意味着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 其一 , 女方是否要终止妊娠 。 其二 , 女方怀孕是否合法 。 其三 , 男方是否属于强奸 。 并非民政人员一句“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而“到此为止” , 更需“充分论证” 。
首先 , 需要“论证”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的“真实性” 。 据男方父亲所言 , 女方虽有残疾 , 但是生活自理能力完全没问题 , 女孩做饭、炒菜、擀面都做得很好 , 而且平时跟他们交流都问题不大 , 这怎么到了民政局申领结婚证时就成了“无法表明结婚意愿”了呢?
其次 , 需要“论证”民政部门拒办结婚证的“权威性” 。 也是据男方父亲所说 , 俩孩子无遗传疾病 , 生活可以自理 , 且已经做过婚前体检 , 符合结婚条件 , 但缘何到了民政局就“过不了关”了呢?据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称 , 这俩人都有智力残疾 , 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 , 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无法登记 , 不管残疾是先天还是后天造成 , 女方没有表达其自愿结婚意愿 , 这根据婚姻法和民政厅的文件都无法为其办理结婚证 。 这咋一听 , 似乎理由充分 , 但试问 , 能否给当事人一个更为“权威”的一个解释和理由呢?
其三 , 需要“论证”他们无法申领结婚证的“合法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应禁止结婚 。 目前 , 男女双方都是三级残疾 , 是否属于《婚姻法》里所规定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如果确系属实 , 完全可以按照《婚姻法》拒发结婚证 。 但如果不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那就该当别论了 。 因此 , 其“合法性”需要“权威论证” 。
【东方网|东方时评丨“残疾青年领结婚证遭拒”需有“充分论证”】笔者以为 , “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一案 , 既不能仅凭民政人员“一面之词” , 也不能仅凭家属“强词夺理” , 而应根据多方“充分论证” 。 只有论证“充分”了 , 论证具有“权威性” , 论证具有“说服力” , “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一案才能最终确定“到底谁有理” 。
【东方网|东方时评丨“残疾青年领结婚证遭拒”需有“充分论证”】但愿通过各方的“充分论证”“权威论证” , 尽早解决“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一案 , 不要再让两位残疾青年为了一纸结婚证而左右为难 , 忐忑不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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