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房产交易市场连环套路让年轻人频频踩坑( 三 )

  法律抵不过一句行规

  和宋甜一样 , 刚刚毕业的内蒙古女孩王云近期也因购买二手房与中介发生了纠纷 。

  为了能看到更多的房源 , 王云同时联系了两家中介公司 。 其中一家中介公司规模小、收费低 , 工作人员李明告诉王云:“可以先找另一家公司看房 , 他们房源多 , 看好之后再来找我 , 只收1%的中介费 。 ”

  另一家中介公司收费高 , 但工作人员刘平态度认真 , 连日来带着王云看了多套房子 。 最终 , 王云敲定了一套两名中介此前都推荐的房子 。 考虑到后期保障 , 王云倾向于和刘平签订合同 。 双方协商后 , 刘平也把中介费从2.2%降到了1% 。

  定好房子的第二天 , 李明又发来几张房源图片 , 王云好心告之:“房子定好了 , 谢谢您 。 ”在得知该套房子自己也带王云看过后 , 李明要求王云支付中介费 , 声称“我带你们看房都拍了视频 , 这是我们维权的证据” , 并发了多条微信斥责王云“良心何在”“遇到了不讲究的人” 。 但王云认为与哪家中介合作是自己的权利 , 多番争执后 , 李明发觉要钱无望 , 才没有继续纠缠 。

  对此 , 内蒙古庆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婷表示王云无需支付李明中介费 。 冯婷介绍 , 中介公司有权事先与客户签订协议 , 约定无论事后怎样成交都需要支付中介费 , 但是由于目前中介市场混乱、竞争激烈 , 几乎没有中介公司与客户事先签订这样的协议 。

  虽然受了委屈 , 但房子已经顺利过户 , 王云的心情平复不少 。 然而 , 事后查看一张税费发票时 , 王云才意识到自己被坑了 。 过户当天 , 刘平带着王云缴纳了个税和契税两项税款 , 共计2万多元 , 其中名目为“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发票上 , 纳税人名称是卖方的名字 , 这意味个税应该由卖方缴纳 , 而非王云 。

  “个税是否应该由卖方缴纳?”面对王云的质问 , 刘平一句“整个呼市的该项费用都是买方出”的行规 , 让王云深感无力 。

  询问律师后 , 王云得知按照税法规定 , 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卖方来缴纳 , 这是房主售房获利后必须承担的义务 , “除非买房人自愿帮房主承担个税部分 , 否则还应由卖方来承担” 。

  “需要大量时间成本”是年轻人不愿维权的主要原因 , “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和为贵的传统思想”又成为他们怯于维权的理由 , 即便投诉之后 , “取证难度较大”“缺乏专业知识”也会让社会经验较少的他们望而却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