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预算|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下达( 二 )


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 , 及时将资金和任务细化到项目单位 , 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安排 。
请各省级财政部门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将资金细化方案表报送财政部(格式见附表2 , 电子版需一并附上)备案 。
特此通知 。
附表:1.中央财政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分省预算指标
       2.XXX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财政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资金细化方案表参考格式
财  政  部
2020年7月15日
(来源: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资金预算|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