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法院|以案说法丨价值超8000元的摩托车,他盗走后只卖了800元

近日 , 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 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 , 被告人李某在芷江县城某广场闲逛 , 在途径某门面时发现一辆女式摩托车无人看管且车钥匙未取 , 手头紧的李某便心生贪念将该摩托车盗走 , 后将摩托车以800元的价格变 , 所得赃款很快被其挥霍一空 。 不久 , 李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 其对自己盗窃摩托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 经认定 , 所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8170元 。 法院依法审理后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芷江法院|以案说法丨价值超8000元的摩托车,他盗走后只卖了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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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摩托车漫画(图文无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本案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 , 盗窃他人财物 , 罪有应得 。

芷江法院|以案说法丨价值超8000元的摩托车,他盗走后只卖了800元。法官提醒:法治时代 , 千万莫“伸手” , “伸手”必被抓 。 广大摩托车主也要多留个心眼 , 用完车钥匙都不拔 , 这不是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