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遭家暴跳楼女子回应“受害者有罪”:受指责的应是施暴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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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河南女子遭家暴跳楼”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 7月28日 , 法院已判决其离婚 。 婚生儿子由刘女士抚养 , 拿到法院判决书后刘女士在朋友圈写下“解脱”二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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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均来自“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微信公众号
目前 , 刘女士身体恢复如何?对于未来有何担忧?对遭受家暴者又有什么建议?7月30日下午 , 刘女士接受了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的独家采访 。
身体有所好转 , 但还需较长时间的康复治疗
刘女士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独家采访时表示 , 现在她的身体状况已经有所好转 , 可以站立 , 但是出门还需要拐杖和轮椅辅助 。 目前还需较长时间的康复治疗 , “医生也说不准 , 只能说尽最大可能康复治疗、锻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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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态方面 , 刘女士表示 , 从选择曝光自己遭受的家暴事件到现在 , 她一直在慢慢调整 , 现在判决结果也下来了 , 她也不再沮丧 , 正在走出低谷 。
将尽全力照顾好孩子 , 继续跟进刑事案件结果
对于未来的生活 , 刘女士比较关心孩子的养育问题 , “因为我争取了小孩的抚养权 , 我肯定要尽全力照顾好他 , 培养好他 。 ”
刘女士透露 , 自己目前尚未见到孩子 , 因为离婚判决刚刚下来 , “他(丈夫)有一个15天的上诉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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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孩子判给了刘女士
对于离婚案件的结果 , 刘女士表示非常满意 , “目前就是等刑事案件的结果 , 但是这个也需要时间 , 我在前几天刚刚提交身体方面的重新鉴定申请书 。 ”
6月15日 , 其丈夫已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 。 检方表示 , 刘女士因遭到丈夫殴打被迫从楼上跳下 , 因此跳楼行为和丈夫殴打行为之间存在间接联系 。 检方在公诉中把刘女士跳楼行为列为该案件的加重情节 , 建议法院从重量刑 。
回应“受害者有罪论”:应该受到指责的是施暴者本人
作为家暴受害者 , 刘女士建议遭遇家暴的女性 , 要正视自己的处境 , 勇于通过合理方式进行反抗 , “因为真的是家暴有第一次 , 就有50多次 , 我们应该对此表示出我们的抵触 。 ”
不少家暴事件发生后 , 会出现“受害者有罪”的论调 。 刘女士说:“我在网上看到有些评论 , 说我是不是做错了什么 , 然后才会遭受这些 。 ”她建议家暴受害者 , 不要太在意这些评论 , 要勇敢说出自己的遭遇 , “不要把(受害)当做羞耻的事情 , 真正该受到指责的是施暴者本人 , 不是受害者 。 ”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站长王飚尘 , 常年在救助受家暴侵害者一线工作 , 他建议家暴受害者要勇敢地向外求助 , “向当地基层组织、妇联等求助 , 或直接报警 。 在此过程当中 , 要积极配合举证 。 ”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遭家暴跳楼女子回应“受害者有罪”:受指责的应是施暴者本人】(原题为:《最新!遭家暴跳楼女子回应“受害者有罪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