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应不应该退还
谢谢邀请。
【社会抚养费应不应该退还】 不存在追溯历史。要解释为什么不能追溯历史
多的不用说,只看文件下面基本会有一条”本规定/条款XX自X年X月X日开始执行“,就知道2孩是自这个时间开始可以容许,以前的还是不容许。
至于题主你认为该不该追溯历史要求退还历史上已经交纳的费用,那要搞清楚为什么要”计划生育“和为什么要放开“2孩”。
历史上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是自70年代末,那时候国家财政困难,9年义务教育对国家来说都是很重的负担,而社会上的就业岗位需求是有文化有技术的人口,而不简单的是失业人口,简单的说就是社会上需求大学生,而小学生过多(实际上70年代有小学文化的就业人口是主流)。国家财政有限,到底是把这个有限的钱拿来养活人的数量还是提升人的素质?要想社会发展,那势必是提升人的素质。一个贫穷国家又不想限制人口数量又想提高人口素质,那结果就是印度和孟加拉国现在的样子,人口多负担大,有文化素质的人少,国家收入也少。
而现在呢,社会主要矛盾不在于如何去提高人口素质了,因为目前给子女提供教育已经是家长的共同认识了。现在的矛盾是由于实行了30年的计划生育,10年代的人口正增长开始出现拐点,出现负增长,80后90后甚至00后就形成了1对夫妻抚养1-2个孩子,上面还有4个老人,青壮年劳动力比例太低了,对于社会也不是好事情。所以要开放“2孩”,应对人口负增长。
放开“2孩”不是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而是根据不同时间段的不同问题,而采取的相反手段,就对应的人渴了要喝水,肚子涨了要撒尿。不能因为到厕所拉了一泡就去否定前面的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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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讲我这个回答客观但不人性或胡扯。
我奇怪的很,有人想多生,挤占别人的利益,让他们自己多出点钱被认为是不人性,试问,看着按照国家政策只生一个的家庭,他们孩子的利益受损就是人性的了?
■网友的回复
从理论上讲退还是错误的,法不朔及以往,所以不退才是正常的,退了那全国都要乱套。法律就失去了他本来的目的和意义,法律出现的目的是为以后确立规范,而不能规范以前。
法律有很多原则性的东西的,这些东西才是跟法律之所以有效的根本,如果一条法律法规,在颁布后还要对以前的法律负责,那人类还不大乱套。简单的说就是人不可能收回曾经说过的话,但是可以今天制定标准,而从制定起开始执行并忘掉以前的不合适的话。
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不是很懂这些原则,希望有法律专业的大神出来说明这些法律的原则性问题。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界限我也不懂,在实施上是否尊同同样的原则我也说不出什么道道来,但是个人感觉如果任何法律法规,如果要将以前的事也纳入现在来执行的话,我想整个社会都会乱套的,因为不同事情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最优解并不一致。而人们普遍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驱动性,所以只能设立这么一个基本原则来为法律定性。
法律是国家的语言,说过就不能反悔,还得一直遵守下去。直到法律不适合社会的变化的时候再协商出新的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人不能用今天的话就抹掉昨天说过的话,就国家这样的实体来说,那都是证据确凿的过去,只能选择性放弃过去,向着未来。人会思考和进步,而法律做为社会普遍规范更是会与时俱进。
说的不很对路子,有点杂七杂八的,望体谅。
■网友的回复
吃进去的怎么会吐出来?( ˙ ? ˙ )?
■网友的回复
袋袋平安,它不会吐出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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