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715”调控新政出细则 二手房网签量已减八成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30日电 在“最严”调控半个月后 , 深圳房地产调控“新八条”细则正式出台 。


【】深圳“715”调控新政出细则 二手房网签量已减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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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资料图

  7月29日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 通知从八个方面规范政策实施 , 包括在途房产交易的政策适用、落户时间的认定、社保断缴影响以及离婚人士购房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定 。

  半个月之前的7月15日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从八个方面 , 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 , 被称为“深八条” 。 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深圳落户满3年 , 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 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等 。

  具体来看 , 对于在途房地产交易 , 细则规定 , 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 , 可继续完成交易 , 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 , 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 ,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是已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 , 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

  二是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 , 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 , 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 , 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

  在落户时间的认定上 , 细则要求 , 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深圳落户的时间以 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 。 尚未在深圳落户 , 但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或公安部门准予落户的有关证明文件的 , 如在政策发布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 , 且能提供第一条有关凭证的 , 可继续完成交易 , 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 。

  对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 细则规定 ,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 3 年的 , 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 , 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深圳 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 , 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条有关规定 , 限购1套商品住房 。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 , 如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深圳缴纳社保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 , 可以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 3 个月(含3个月)的 , 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深圳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 , 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 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

  在深圳退休的 , 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 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 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 , 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