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河南一乡干部猝死后工亡申请被驳 生前50多天未调休( 三 )


14时许 , 王建春参加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 , 17时会议结束 。 下午17时35分 , 王建春在安全、环保、经济电络工作群安排工作 。 当日19时至21时 , 王建春在家接到川口乡副乡长电话 , 与其商讨工作 。
3月17日凌晨5时许 , 王建春在家中突发疾病晕倒 , 被120送往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诊断为:1、脑出血开颅血肿清除术及去骨瓣减压术后;2、高血压2级很高危;3、2型糖尿病;4、继发性癫瘤;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绞痛、心功能2级;6、吸入性肺炎 。 3月18日3时20分经救治无效死亡 。
↑灵宝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7月21日 ,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灵宝市人社局劳保科 , 一名申姓工作人员证实 , 王建春的工伤申请未被认定 。
7月22日 , 川口乡党委副书记王一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 王建春病逝后 , 乡里曾安排人员专门协助办理王建春的工亡申请工作 。 “到人社局咨询后得知 , 认定为工亡必须同时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死亡的条件 , 但王建春是在家里突发疾病在医院死亡 , 所以 , 市人社局无法给予工亡认定 。 ”
王一芳说 , 在得知这个情况后 , 该乡党委第一时间与灵宝市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多次沟通争取 。 灵宝市人社局也向三门峡人社局、省人社厅层层汇报 , 但上级部门认为 , 王建春不符合工亡条件 , 不予认定 。 最终 , 灵宝市人社局对王建春作出不予认定工亡的决定 。
律师分析认为:为疫情防控尽心尽力 乡干部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据悉 , 《工伤保险条例》在第三章专门对“工伤认定”作了详细规定 。 其中 , 第十五条规定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 ,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王建春的情况 , 是否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规定?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的两位律师均认为 , 王建春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认为:
根据人社局调查的事实来看 , 王建春在2016年3月16日中午召开会议期间 , 就表示自己身体不舒服 , 说明其病情当时已开始发作 。 王建春于3月18日凌晨3时20分因救治无效死亡 , 距离发病时间不超过48小时 。 因此 , 王建春的情况完全符合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的认定条件 。
“任何疾病的发生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 , 王建春在家晕倒只是其病情恶化的外在表现 , 如果人社局将王建春的发病时间认定为2020年3月17日凌晨5时 , 也就是王建春在家晕倒的时间 , 是不合适的 。 ”胡永平解释说 。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涛认为 , 灵宝市人社局还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二项的规定 , 认定王建春的情况视同工伤 。
赵金涛解释 , 从大年初一开始至其病亡 , 王建春一直坚守在疫情防控一线 , 在这50多天里未曾休息 , 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等事项尽心尽力 , 最终劳累致死 , 应当认定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情形 。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 , 我国有许多像王建春一样奋战在抗疫第一线的人员 , 正是因为他们的付出 , 我们国家才能更为有效地控制新冠疫情蔓延 , 国家应对这些人给与关怀和帮助 , 为他们提供保障 。 ”赵金涛说 。
【人社局|河南一乡干部猝死后工亡申请被驳 生前50多天未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