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无期】男子疑妻出轨将其棍杀被判无期:木棍打断换根接着打

_原始标题:男子疑妻出轨将其棍杀被判无期徒刑:木棍打断换一根接着打
【被判无期】男子疑妻出轨将其棍杀被判无期:木棍打断换根接着打。与妻子发生争执后 , 赵某锋持木棍将其打倒 , 木棍打断后仍不收手 , 他重新找来一根木棍继续在妻子头部击打数下 , 直到对方满脸是血 , 没了生息才关上房门离开 。 7月28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杀妻案的一审判决书 , 邯郸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某无期徒刑 。
老宅凶案:男子持木棍打杀妻子
判决书显示 , 赵某锋是河北广平人 , 他曾于妻子郭某在山东省平原县恩城镇经营一家面店 。 2018年夏天 , 郭某一名初中同学刘某途径恩城镇曾到二人的店里看望郭某并用餐 , 此后二人开始使用微信联络 。 但这一情况被赵某锋发现后 , 他怀疑妻子郭某与刘某有不正当关系 , 自此扣下郭某手机 。
【被判无期】男子疑妻出轨将其棍杀被判无期:木棍打断换根接着打。2019年6月 , 赵某锋与妻子回到老家广平县 , 二人在居住的小区附近经营了一家面店 。 同年8月28日中午 , 郭某在使用赵某锋手机与他人聊天时 , 曾将聊天内容删除 , 这一举动引起赵某锋不满 。 当天下午5时许 , 赵某锋骑电动车带郭某回自己老宅查看房屋是否漏雨时 , 二人在屋内发生争执 , 赵某锋遂从房门后拿起一根木棍朝郭某头部猛击数下 , 将郭某打倒在地 。
木棍被打断后 , 赵某锋又从院内找到一根木棍再次朝郭某头部猛击数下 , 致郭某死亡 。 随后 , 赵某锋关上房门 , 锁上院门离开 。 他在第二天清晨还曾返回老宅骑走了停放在院内的电动自行车 , 直到当日中午将杀妻一事告知亲戚后 , 才到公安机关投案 。
据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笔录及物证登记表记载 ,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 , 案发的房间内有一根断开的木棍 , 直径约4厘米 , 房间的墙壁上有多处喷溅状血迹 , 最高的距地面280厘米 , 而郭某仰卧在血泊中 , 已经死亡 。
经法医鉴定 , 郭某头面部多处裂创 , 额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 , 面颅骨多发性骨折 , 双侧颞叶大脑组织蛛网膜下腔出血 , 双侧大脑室出血 , 小脑硬膜下出血 , 小脑、脑干出血 , 颅底粉碎性骨折 , 鉴定为被钝性物体作用于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
祸起同学聚会:疑妻子与同学有染
据赵某锋到案后供述 , 他与妻子一直感情很好 。 2018年夏天 , 他听妻子说 , 她的一个同学刘某去面馆看她 , 当时他们的儿子也在场 , 郭某跟刘某说了两句话就走了 。
2019年初 , 郭某去参加同学聚会 , 聚会完之后赵某锋发现郭某每次玩手机都会背着他 , 不让他看 , 经常是给别人发完消息之后就把消息内容删了 , 于是开始起疑心了 。 赵某锋称 , 郭某和刘某经常发消息聊天 , 每次他一看郭某就把自己发的消息删除了 。 他由此怀疑二人有不正当关系 , 但没有什么证据证明 , 只是猜测 。
赵某锋说 , 2019年6月 , 他与妻子回到老家后 , 郭某因为手机号老是欠费 , 后来就不用了 , 经常用赵某锋的手机上网聊天 。 但他承认郭某自己的手机被他收走了 。
2019年8月28日 , 下午四五点钟郭某提出去村里老宅 , 看看房子有没有漏雨 。 二人到老家后 , 在查看房间过程中 , 郭某曾推了赵某锋一下 , 导致他右胳膊肘碰到墙上蹭了一层皮 。 赵某锋着急了 , 看见屋门后面有个椽子 , 他拿起那根椽子 , 往郭某头上打 , 棍子打折后 , 他又从街门门洞拿了一根棍子接着打她的头 。
赵某锋称 , 他到底打了郭某多少下 , 自己也记不清了 , 离开现场后 , 他回到小区楼上 , 换下作案时所穿的衣服 , 之后在路边的松树下坐了一晚上 。
2019年8月29日 , 赵某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 同年9月11日被批捕 。 邯郸市检察院认为 ,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赵某锋刑事责任 , 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
邯郸中院经审理查明 , 赵玉锋因怀疑其妻郭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心生不满 , 于2019年8月28日17时许 , 在其老宅与郭某发生争执 , 持木棍猛击郭某头部猛击数下 , 致郭某死亡后逃离现场 。
判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赵某锋猜测的“妻子出轨”事件 , 在郭某的同学刘某看来纯属子虚乌有 。 据刘某的证言显示 , 他虽与郭某是初中同学 , 但二人毕业后一直没有联系过 。 他们是在2017年有同学建了微信群之后才有了联系 , 但每次都是同学们一起聊天 , 两人没有单独说过话 。 后来郭某因为投票、点赞等事加了他的微信 , 但两人仍很少说话 。
刘某称 , 2018年七八月份 , 他从北京开车回广平 , 在微信上问过郭某在哪里 , 对方发送定位后 , 他曾到郭某的面馆吃过饭 , 一共待了一个小时左右 , 回家后曾向郭某发送信息感谢款待 , 此后直到案发都没有联系过郭某 , “我们除了同学关系外没有其他关系” 。
案发后 , 郭某家属出具谅解书 , 对赵某锋的行为表示谅解 , 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
邯郸中院经审理认为 , 赵某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 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实施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罪名成立 。
法院认为赵某锋与郭某系夫妻关系 , 二人因感情问题、生活琐事发生矛盾 , 继而引发此案 , 赵某锋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构成自首 , 辩护人所提赵某锋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的辩护意见属实 , 予以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