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最高检:在不影响审判违法监督之下,民事检察监督可引导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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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 最高检通报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 , 发布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此次发布的4件指导性案例 , 均系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检察职能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 。
民事检察监督有何作为?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举例指出 , 在深圳某投资企业纠纷案中 , 浙江检察机关围绕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资金往来等开展调查核实 , 最终查明股东并不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情形 , 依法抗诉后再审予以改判 , 免除了股东可能承担的巨额财产责任 , 增强了投资者信心 。
在山西临汾市尧都区某牧业公司案中 , 该牧业公司被采取查封冻结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 但执行法院仍将该牧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检察机关对错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 , 监督纠正了违法执行行为 , 避免了民营企业因不当信用惩戒而陷入困境 。
在湖北襄阳某房地产公司案中 , 检察机关依法查清某房地产公司被查封房产的价值明显超出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范围 , 遂发出检察建议 , 促使执行法院予以纠正 , 恢复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
【澎湃新闻|最高检:在不影响审判违法监督之下,民事检察监督可引导和解】值得一提的是 , 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监督案件 , 在不需要或者不影响审判违法监督的前提下 , 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合法原则 , 可以引导当事人和解 。
比如 , 在福建某光电公司案中 , 检察机关在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 , 促成软件园区企业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 , 依法化解了矛盾纠纷 , 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 消除了民营企业的经营困扰 。
“这批指导性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上报的近百个案例中筛选出的最具代表性的四件 , 地方各级检察院在办理类似案件时可以作为指导 。 ”冯小光介绍 , 这批指导性案例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检察机关通过发挥民事抗诉、检察建议等民事检察监督手段 , 监督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错案 , 切实保护投资人权益 , 鼓励社会大众创业积极性;二是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 快速纠正执行违法行为 , 及时帮助民营企业挽回损失;三是通过促进自愿和解 , 为民营经济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 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
针对民营企业在民商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 检察机关怎样帮助解决?冯小光表示 , 首先 , 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 。 监督纠正涉民营企业的错误裁判 , 协助解决执行乱、执行难问题 , 加大对于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 , 大力打击通过假官司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 ,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其次 , 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 对于形成时间长、纠葛深的案件 , 检察机关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 促进案结事了;再者 , 准确把握刑民界限 , 慎重处理涉民营经济案件 。 最后 , 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加强联系 , 为企业经营提供法律帮助 。 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法律课堂、商讨研判等形式 , 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