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民|穿着“隐身衣”的正厅级“房叔”:坐拥36套房产却谎称无房

内蒙古国防科工办原主任文民身犯五罪被判刑十八年
文民|穿着“隐身衣”的正厅级“房叔”:坐拥36套房产却谎称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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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文民|穿着“隐身衣”的正厅级“房叔”:坐拥36套房产却谎称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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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前不久 , 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 通辽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 , 一审判处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原主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正厅级)文民有期徒刑十八年 , 并处罚金180万元 。
【文民|穿着“隐身衣”的正厅级“房叔”:坐拥36套房产却谎称无房】把手中权力的作用发挥到极致
1961年出生的文民是从基层一步一步经过历练走上领导岗位的 。 他早期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团市委书记 , 白云矿区区长、区委书记 , 青山区委书记等职 。 2004年以来 , 文民先后任阿拉善盟委组织部长、行署副盟长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 自治区国防科工办主任(正厅级) 。
随着职位越来城高 , 文民没有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 , 而是大搞权钱交易 。 自1995年任包头市白云矿区区长以来 , 文民在承揽工程、专项资金、职务晋升、调动工作、拉近关系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 索要或收受被管理单位、政府官员、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赠送的房产、股票、银行卡等 , 将手中权力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
文民在任阿拉善盟行署副盟长期间 , 甚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将个人购买礼物、衣服、烟酒等费用让分管部门予以报销 , 将本属于国有资产的车辆据为己有后变卖获利 。 此外 , 文民还以出国考察经费不足为由追加经费等形式 , 侵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阿拉善盟某商业银行申请土地出让金返还一事 , 因不符合规定一直没有回应 。 当2010年该银行董事长找到文民 , 明确表示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意图并承诺给其好处时 , 文民未经集体研究便让其向盟财政局打报告并予以审批 , 而后收受价值50万元股权 。
2011年 , 某城矿公司所申报的中央预算内投资 , 多份材料有篡改、造假等问题 , 因为该公司负责人和文民关系密切 , 文民明知材料不符合规定还签批上报 , 最终使不符合国家投资条件的某城矿公司非法获取资金1000万元 。 该项资金大部分被挥霍 , 致使国家蒙受重大损失 , 无法挽回 , 文民却从中收受感谢费100余万元 。
1998年至2018年3月 , 近20年间 , 文民无视党纪国法 , 利用手中的权力侵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犯罪事实多达30余起 , 涉案金额高达687万元 。 个人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 , 共计5238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
坐拥36套房产却谎称无房
2019年初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报告个人事项 , 这些错千万别犯》 , 文中提到 , 文民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 , 平时以清廉示人 , 私底下却贪婪成性 , 拥有房产30多套 , 对外却谎称自己没有房产 , 租房子住 。
后经核实 , 文民实际拥有房产36套 , 分布于海南、珠海、青岛、威海、包头、澳大利亚等地 。 其中 , 其在包头任职时购买19套 , 在阿拉善盟任职时购买5套 , 在自治区任职时购买12套 , 购房支出3700余万元 。 上述房产无一在其名下 , 均是亲属或朋友代持 。 此外 , 文民还出售房产14套 , 获利近千万元 。 上述50套房产中 , 40套房产是用非法收入购买 。 此外 , 文民出租房产还非法获利600多万元 。
文民不仅对投资房产有极大的爱好 , 对手表也非常热衷 。 据了解 , 文民先后收受40余块手表 , 其中最贵的一块手表百达翡丽价值人民币30多万元 , 还有一些具有增值潜力的世界名表 。
为了逃避风险 , 确保非法所得资金的安全 , 文民通过各种措施使违法所得“合法化” 。 比如 , 以其女儿名义 , 通过非正常业务流程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存在新加坡华侨银行 , 用以规避名下财产;通过他人代持入股银行投资获利;将非法所得用于放贷获利;以他人名义开设账户理财获利 。 文民通过上述行为 , 既隐蔽处理非法财产 , 又让手里的赃款增值升利 。
对抗组织审查玩“暗战”
2015年 , 文民听说组织要调查自己后仍然心存侥幸 , 用尽“洪荒之力”跟组织玩起了“暗战” 。
文民主动写材料向组织交代问题 , 但所交代材料均没有承认自己涉嫌犯罪 , 而且瞒报个人家庭财产 。 在组织初步核查期间 , 文民先后将涉及举报线索的行贿款予以退还 , 企图减轻法律处罚 , 并与其亲属订立攻守同盟 , 让其亲属或朋友承担其非法财产权属 , 企图蒙混过关 。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 , 文民依然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 在回答问题时避重就轻 , 口供反复变化 , 增加了调查难度 , 妄图以自己的小手段抵制审查 。 甚至在庭审期间 , 文民仍百般辩解 。
在庭审现场 , 公诉人改变了以往“宣读证据”的举证方式 , 充分运用“出庭一体化系统”将案件证据及犯罪事实直观、完整地进行展示 , 使庭审更加直观 , 增强了庭审的现场感 , 强化了指控犯罪的效果 。 面对文民的百般辩解 , 公诉人利用审查起诉阶段掌握的缜密证据 , 逐一列举质证 , 条分缕析 , 有力反驳 。 一审判决后 , 文民不服提出上诉 。 二审目前尚未开庭 。